《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力上一律平等;第7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並在1950年訂定每年的這一天為「人權日」(Human Rights Day),邀請各國紀念全球首部關於人權的宣言誕生,而今年的主題是「挺身維護人的權利,從今天做起」(Stand up for someone's rights today),呼籲大眾為遭受歧視和暴力對待的各類族群挺身而出,共同捍衛人權。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致詞強調:「我們每個人都可以,且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向周遭人士推廣人權,因此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公署(OHCHR)發起的新全球運動『挺身維護人的權利,從今天做起』。」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胡賽因(Zeid Ra'ad Al Hussein)也說,地方腳步能帶起全球動向,而第一步就是要採取措施,再次強調我們對人性及平等的信念。
美麗島事件也在人權日 台灣LGBT爭婚姻平權
台灣近代曾在人權日舉辦的大型活動以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最為知名,當年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主的黨外運動人士走上街頭,訴求民主與自由,要求政府解除黨禁和戒嚴。時隔37年,正在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台灣,被視為可望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LGBT族群也選在人權日這天,號召支持婚姻平權的所有人站出來,與聯合國訂的主題不謀而合。
由於《世界人權宣言》不具國際條約的法律約束力,但它確立聯合國憲章中提到的「基本自由」和「人權」含意,成為日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基礎。台灣早在1967年就簽署兩公約,但直到2009年才由立法院批准通過,而《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均提到婚姻權利,不過沒有特別提到同性婚姻,但也沒有說婚姻只限1男1女構成。
Human rights “under unprecedented pressure” worldwide: #Zeid calls on people to #StandUp4HumanRights https://t.co/CmRlLLwVJT pic.twitter.com/e0AJ1NYrDZ
— UN Human Rights (@UNHumanRights) 2016年12月8日
聯合國2011年發表宣言 支持LGBT人權
聯合國自1945年創立以來,直到2006年底才開始接觸LGBT議題,當年由挪威連同共54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發布聯合聲明,呼籲重視LGBT人權,該聲明也在2008年由阿根廷帶領共66國提交聯合國大會,但阿拉伯國家則提出反對聲明,聯合國大會至今仍未通過雙方提案。2011年,南非在UNHRC提出新宣言草案,以消除對LGBT族群的歧視與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