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檢討電業法之電力排碳係數

2017-01-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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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許會指出政府正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或可取代無碳核電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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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為蔡政府2015~2019第一任四年間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

蔡政府2015~2019第一任四年間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作者提供)
蔡政府2015~2019第一任四年間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作者提供)

由本表可知如果再生能源完全依蔡政府規劃完工,則2019較2015將增加100億度無碳電力。但被迫停機的核一廠2部機及核二廠1部機每年可發電177億度,表示在蔡政府第一任內,電力排碳係數必然增加。

由本人在風傳媒發布之〝馬留給蔡的能源厚禮〞一文亦可看出,2015到2019年間將有1部90萬瓩的燃氣機組與5部各80萬瓩的燃煤機組完工商轉。在這四年間火力機組大增,固然可以解決當前缺電危機,但排碳大增則完全顧不得了。

電業法修正案亦將〝排核家園〞時程入法。電業法95條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現有核電廠每年可提供400億度無碳電力,蔡政府也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將增加400億電力以補充此一缺口。但電力專業人士無人認為此膨風目標可以達成。

個人在風傳媒發布之〝台電上菜,政府陷於兩難〞一文中指出,台電對政府再生能源膨風目標顯有疑慮。台電10505電源開發方案中規劃在十年內新增18部大型火力機組以應付核電除役及電力成長需求。依10505案規劃,2025電力排碳必將大增。

今日電業法修正案28條信誓旦旦要電力管制機關依國家「減碳」政策訂定電力排碳係數。第95條又明定非核家園時程,將減碳功效最為巨大的核電強制除役,自相矛盾莫過於此。  

減碳是全球趨勢,我國簽署巴黎協定時也提出了國家自主減碳目標(INDC),不知我國電力排碳係數年年增加將如何向國際社會交待。國人對國家〝電業管制機關〞未來訂定〝電力排碳係數〞時如何自圓其說必也拭目以待。

*作者為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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