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們(用選票)明確地表態:仇恨與歧視在自由的瑞士沒有容身之處。
——瑞士司法部長凱勒蘇特(Karin Keller-Sutter)
瑞士聯邦議會在2018年通過修法,決議將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法的保障範圍內,卻遭帶有右翼民粹色彩的國會最大黨「瑞士人民黨」強力反對、力阻新法生效,反對人士更發起連署,成功蒐集了5萬個簽名、將修法決議交付公投。
瑞士9日對此舉行公投,高達63.1%的選民贊成這項反恐同新法,遠超36.9%反對聲音,比選前預測的差距還要懸殊。根據計票結果,全瑞士26個州之中,只有3個州的反對票過半,也顯示大多數民意對新法的支持。
Switzerland votes on LGBT discrimination proposal https://t.co/ewdAVmw3kB
— BBC News (World) (@BBCWorld) February 9, 2020
瑞士現有的反歧視法於1995年生效,以法律禁止針對種族與宗教的歧視、煽動仇恨等行為。在新法通過後,在公開場合、社群媒體、電視節目發表涉及性傾向(但並未包括性別認同)的公開歧視或仇恨言論將受法律禁止,飯店、電影院及游泳池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也不得以性傾向為由給予顧客差別待遇,違者可判處罰金與最高3年徒刑,但並不涉及親朋好友間的私人對話。
反對者不滿:就連開玩笑都不行?
Switzerland approves measure to outlaw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 TIME (@TIME) February 9, 2020
https://t.co/auRGo1HdRd
反對意見認為,既有法律已有足夠保障,新法修正後將對人民的言論自由造成侵犯與限制。瑞士人民黨(Swiss People's Party)在公投結果出爐後也重申反對修法,強調支持者必須證明新法並非「讓令人反感、與主流觀點不符的聲音噤聲」的「禁開玩笑條款」。
不過,新法支持者則強調,新法並不會扼殺合法的公共論辯,凱勒蘇特也表示民眾的言論自由仍受保障:「任何對他人保持尊重的人,都無須擔心會被定罪。」
研究人員代爾(Caroline Dayer)則告訴《紐約時報》(NYT),即使新法無法消滅恐同症,但仍將填補現行法律的漏洞,也是與恐同對抗的必要手段:「在瑞士,你可以公開地說『燒死同性戀』或『強暴女同志』但全身而退,新法將終結這個現象。」
下一站:同性婚姻?
Swiss voters agreed on Sunday to penalize public homophobia, greenlighting an amendment to an antidiscrimination law that had not provided protection for lesbians, gay men and bisexual people https://t.co/sBZjmnA3kD
— New York Times World (@nytimesworld) February 9, 2020
公投結果出爐後,代表瑞士女同志、雙性戀及酷兒族群的組織「LOS」表示樂見其成:「我們贏了,而且贏得漂亮!下一站:同性婚姻。」LOS的羅森瓦瑟(Anna Rosenwasser)更指出,瑞士同性戀者的自殺率比異性戀高出5倍,足見反歧視法的保障有其必要。
2005年,瑞士以公投方式給予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權益,在財產、稅務等方面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但不容許同性伴侶共同領養子女。瑞士與義大利是西歐唯二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的國家,一項同婚法案目前正躺在瑞士議會內等待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