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正是太陽花學運面臨的最大矛盾。
首先,在民主國家,誰有資格說自己代表人民?憲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利,因此推定上,抗爭群眾的民意基礎,是比不上藉由選舉得到人民授權的民意代表、民選首長。然而,我們也不能否認,政治人物在贏得選舉後的作為違反多數民意的可能性,只是誰來認定呢?
二○○六年的百萬人民倒扁活動,也是聲勢浩大,他們是否可以民意自居? 如果當時的群眾占領國會或衝進總統府,否定陳前總統的總統身分,這對於台灣來說,是正面,或負面? 太陽花學運占領國會,某種程度超越了紅衫軍,實現了這個劇本。
太陽花學運從一開始反對服貿的審查程序,到後來演變成反對服貿協議,從民主的角度來說,誰授與太陽花學運的成員否定民選的總統與國會代表民意,或判定他們踰越民意?
三月三十日,是太陽花學運的另一個高潮,群眾上凱道集會遊行。主辦單位宣布有五十萬黑衫軍站出來,警政署的統則約十萬之數。兩邊為此,又有一波爭執。
但不管是太陽花宣示的五十萬還是警政署統計的十萬。相對於全台灣二千三百萬的人民與超過千萬的合格選民,五十萬或十萬,擁有多少的「民意代表性」呢?這幾乎是太陽花學運抗爭中,一個無解的問題。因為在現今的民主制度之下,主要用來檢驗、確認政治人物或其對特定政策的決定有無民意正當性的機制就是選舉(罷免、公投等都不是常態),除此之外,任何群體表達的政治意見,不論聲量多大,能量多強,都只能代表個人或該群體的意見,沒有人可以把自己的意見放大為「人民集體」,甚至,連放大為「人民多數」都不行。
而這種誰有民主正當性與民意代表性的矛盾,也從太陽花學運中的一個插曲中被清晰的凸顯。那就是在學生占據立法院的期間,綽號白狼的張安樂先生號召二千民眾,要前進立法院。我們並不樂見這樣的事態發展。對立,無法靠對立化解。而且群眾運動如渾沌風暴,難以預測,兩方意見對壘,稍有差池,也會增加風險。
然而,二千民眾前進立法院之舉,卻也讓長期占據立法院的學生,必須面對一個邏輯的悖論:如果時間倒退到三月十八日,太陽花可以動員二百位學生「攻占」立法院,那麼,白狼為什麼不可以用二千位民眾「前進」立法院?
行政院表示,「不要以暴易暴」,這句話的潛臺詞是,占據立法院的學生為「暴」,所以才有對反制活動「以暴易暴」的擔心。然而,這也是問題的所在處,占據立法院的學生並不認為自己是「暴」,一再重申他們不是「暴民」。那麼,同樣的,如果這樣的占據行動不能稱之為「暴」,那麼白狼號召民眾的「前進」行動,要如何定義?
太陽花打破民主機制
正因為「誰有權定義」以及「如何定義」,是容易發生爭議之處,所以現代的人類社會針對前者,衍生出民主制度,透過定期選舉,組成國會與政府,來決定「誰有權定義」,也就是「誰代表人民的集體意志」,而後者,則透過建構「法治社會」,來解決「如何定義」的問題。
而太陽花學運中占據立法院的學生,卻一次打破了這二個解決爭議的機制,占據國會,等於否決了民主選舉的結果,不承認由人民投票產生的國會,可以代表人民的集體意志。這樣的否決如果被承認,立刻產生了一個無解的矛盾:為什麼二百位衝進立法院的學生擁有這樣的「否決權」?以及,誰可以「否決」這二百位學生的否決權呢?
這當然又會衍生出,如果二百位學生可以否決國會,二千位民眾可不可以否決國會?又,二千位民眾可不可以否決二百位學生對國會的否決?
而下一個問題,則是「如何定義」的規律被打破後,什麼是暴?就陷入了另一種無解的矛盾。
*作者陳長文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所長/羅智強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本文為兩人合著《受縛的神龍:太陽花學運後的民主反思》選摘,天下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