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約聘僱依法俱為「臨時任務」,包括專業要求更高的聘用人員亦然,但「臨時十幾二十幾年者」比比旨是,立法通過則從此海闊天空,能坐的位置、擔當的職位基本上不受限,比方說,依「聘用人員任用條例」的「口譯哥」,根據該條例第七條,「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口譯哥的駐外館「十二職等政治組主任」基本是不合乎條例規定的「黑官」,除非新法通過,真找不出「漂白」之道;附帶一提,該條例更規範,各機關聘用人員不合本條例規定者,「其所支經費,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監察院對外交部提出了糾正案,審計部大概沒膽子不核銷其經費。
質言之,論者批評「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有破壞文官制度之虞,太客氣了,沒這個新法,文官制度的處境已是「破壞中的進行式」,台灣賴以經濟發展的「專業而獨立的官僚」體系,在三次政黨輪替之後,一點一片剝落崩毀,民進黨對文官的強烈不信任,塞滿自己人的強烈企圖佔絕大功勞。
十四年的「提醒」,已預告對民進黨的不信任
近來發生的一件事,正好可看出「任我行」式的政治任命有多恐怖。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外甥張仲傑,原本是公營企業唐榮公司的技術工,民進黨二次執政後年升任總經理,外界未必對張的專業能力有感覺,但對張提攜親屬全家承攬標案的勁頭卻非常有感覺。唐榮是表面民營、實質公營的企業,經濟部可全權決定董監入選,不需要任何所謂的型式資格,結果就出現這種總經理全然不避嫌用家人承攬採購的「唐榮怪案」。
如果文官體系改為雙軌制,必然充斥著顏色正確但缺乏專業,靠政治任命而來的「準公務員」,這樣對國家、政府、甚至民眾,是好事嗎?十四年前,民進黨第一次執政,考試院已經給了答案,隨便條陳幾點供第二次執政的蔡政府參考:一、違背國家考試用人精神,嚴重影響文官體制之健全發展,恐帶來政治分贓與用人弊端,有無制定之必要,宜再酌。二、必須加強溝通宣導,否則勢必打擊公務員士氣。三、授權機關自行甄選聘用人員過於寛鬆,易發生黑箱作業與賣官鬻爵之弊,宜由考選部設立甄審委員會統一辦理較符公平。第三點可想而知,既要擴大聘約彈性,就不會再搞一個「甄審委員會」綁住用人的手腳,就算要設,當然也得掌握在行政院權(人事總處),豈會放權給考試院?
民進黨對文官不信任,遂有各種打破文官體制的法律案,而輿論對「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在內的各種修立法案質疑,其實,正是對民進黨「用人唯綠吃到飽」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