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6月28日,美國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的石牆酒吧事件,開啟LGBT人權運動新頁面,因此6月也被定為「自豪月」,而全球現今有2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其中南非是第1個,也是目前唯一認可同婚的非洲國家,儘管仍有宗教及保守團體表達反對立場,但大眾普遍支持同婚;南美國家哥倫比亞則在2016年承認同婚,對7成信仰天主教的哥倫比亞人而言,這或許還是很新的觀念。
Way back in 2006 we made gay marriage legal beating most first world countries... #SouthAfrica #humanrightsday pic.twitter.com/VTM3lnc8y1
— ugesh (@ugs_manu) 2016年3月21日
種族隔離歷史教育 南非廣泛支持同婚
南非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11年,南非廣播公司(SABC)政治記者卡拉塔(Lukhanyo Calata)表示,一般大眾相當接受同婚,因為南非人民經歷過種族隔離時期,過去的歷史教育他們尊重與平等的重要,而且依據憲法規定,禁止歧視性傾向,因此就算仍有宗教和保守團體發出反對聲音,但多數民眾還是對同性婚姻表達認同。他也說,南非沒有宗教團體成立媒體來宣傳反同婚理念。
南非是第1個在憲法中明文保護LGBT族群的非洲國家,根據1996年12月頒布、1997年2月生效的《南非憲法》第9條第3款:「國家不可因種族、性別、膚色、性向、年齡、宗教、信仰、語言、懷孕狀況、婚姻狀況、身障狀況、族裔背景等因素,受到直接或間接歧視。」儘管憲法明文禁止歧視他人性向,但同志族群直到2006年才取得結婚權利。
南非《伴侶法》「異同適用」 婚姻與民事結合擇其一
南非民法是以「羅馬-荷蘭法」(Roman-Dutch law)為基礎,包括由判決先例組成法律條文,儘管1961年制訂的《婚姻法》並未明文婚姻是「1男1女的組合」,但在第30條第1款中,卻有「妻子」與「先生」用字,仍被認定婚姻由1男1女組成,而女同志佛里(Marié Adriaana Fourie)於2002年依據新憲法條文,認為同志族群被剝奪結婚權利,因此提出告訴。
普利托里亞高等法院最初以技術性理由拒絕受理佛里的案子,佛里要求上訴至憲法法庭,但高等法院僅同意上訴至最高上訴法院(SCA),而SCA在2004年做出裁決,認定《婚姻法》違憲,表示「婚姻是由相伴一生的2人組成」,南非內政部對此向憲法法庭提出上訴,結果憲法法庭9名法官一致認同原判決,並要求國會在1年內制定相關法律,不然《婚姻法》就自動適用同志族群。
2006年,南非國會通過《伴侶法》(Civil Union Act, 2006),該法適用於同性及異性伴侶,且可自行選擇為婚姻或民事結合關係,而已婚或已有民事結合關係者,不適用該法,且同樣禁止與姻親或血親家屬通婚;《伴侶法》也與《婚姻法》一樣規定伴侶必須舉行儀式,宣讀誓言。另外,南非憲法法庭早再2002年做出判決,准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一樣領養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