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5.車用安全座椅規定改變
九月一日交通部修正法案上路,小型車上路如有載幼童,需置於安全座椅,違者最高可開罰三千元,依照不同年齡區間,放置幼童於座椅有些許規定之差異,其中所謂的安全座椅為,符合指國家標準(CNS )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攜帶式嬰兒床及幼童用座椅。
依照規定,以下不同年齡須遵守不同乘坐規定:年齡於兩歲以下: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嬰兒床,或「後向式」幼童用座椅,並束縛或定位;年齡於兩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後向式座椅」為優先選擇,需安置於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並束縛或定位。
新制6.飼養保育類動物增加罰則
行政院農委會兩項新規定將於九月上路,如民眾有飼養農委會所規定之保育物種,須在新法生效之三個月內,也就是12月31日之前向飼養所在地之直轄縣市政府登記,如違反規定或超過登記期限,將可開罰一至五萬元罰鍰,並可沒入飼養之動物。
農委會兩項新規定分別為,「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第二項規範之動物主要為外型酷似恐龍,醒目霸氣的美洲綠鬣蜥,由於陸續被民眾棄養,目前美洲綠鬣蜥在中南部野外已建立穩定的族群,除了嚴重侵害原生種蜥蜴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群,因其習性會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也造成中南部許多農民嚴重的蔬果農損。相關規定可參考,民眾所飼養動物如在兩法之規定保育物種內,需準備登記表,前往飼養地之直轄縣市機關動保處登記。
責任編輯/任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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