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戲拖棚13年的台東美麗灣案,在當年相關案情甚至被拍入國片《海角七號》進行諷刺,歷經縣長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等歷任縣長,直到現任縣長饒慶鈴才終於解決,對於台東人而言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現任縣長饒慶鈴通過美麗灣案仲裁手段,讓美麗灣公司請求賠償12.1億元,仲裁判斷結果全部免賠,但台東縣府必須依自己鑑定的旅館建物市值6.29億元買回。
筆者認為相比於環保團體毫無底線的苛責,實際上目前台東縣政府的處置應給予鼓勵。
環保團體稱台東縣政府的買回價格「過高」,這簡直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根本忽略現實中所面臨的困境。
我國並非極權政府,儘管台東美麗灣案要符合環保團體所要求的回歸自然,撤回財團所開發的旅館區,但是司法程序上仍需要面對財團與政府的博弈。
事實上原先美麗灣公司請求賠償12.1億元,台東縣政府已經通過仲裁判斷結果全部免賠,至於購回旅館建物則必須通過專業估價,仲裁過程也屬於仲裁法的監督範疇,這並不是環團或民間網友的目測推估可以解決的。
即使然政府需要購回建物,但相比過去財團勒索13億元來說,台東縣政府目前已經就縣府立場很大程度降低了台東人的損失。
台東美麗灣案讓地方政府有了一個可以借鏡的處理方式,未來仍會有許多縣市首長接手前任所積累的燙手山芋,如何務實可行的降低人民、環境、政府的損失,這次台東縣政府運用仲裁手段給了一個好的方向。
*作者從事旅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