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表示,當那裡有一票資源可以分的時候,參與者只會想拿到自己手上的那一份,不會想把資源放到旁邊去想清楚核心精神再參與。「這一開始就是個不會動的局。」
儘管如此,公民團體仍認為《青年發展法》仍有其必要,葉大華表示,台灣6萬多個非營利機構(NPO)當中,青年組織不到100個,「包括青年九五聯盟、台少盟等青年組織,現在領導幹部,還是當初成立時那一批人,我今年已經45歲,現在還在推動兒少權益。」
訂定《青年發展法》 確保資源分配到青年
葉大華說,現在政府為了要解決少子化問題,針對6歲以下兒童,端出公共托育與育嬰政策,「如果6歲以下國家買單,6歲以後卻只能各憑本事?這樣子半調子的政策,只會造成更多階級差異」,政府應該透過《青年發展法》的訂定,確保政府資源能夠分配到青年身上,提供青年紅利政策,青年對未來才會有希望。
葉大華強調,討論《青年發展法》的目的,是希望擴大青年對公共政策的參與,至於要不要在行政院下,成立青年事務部,其實可以再討論,或者可以仿照歐盟設立青年議會,在立法院下成立青年議會,在政黨補助款下成立一個基金,從各地遴選青年代表進入立院監督青年政策。
青年發展署官員表示,《青年發展法》目前係委託台北大學教授周志宏進行研究,目前還在評估階段,不見得會涉及青年發展署的組織改造,青年發展署收集外界意見後,如果有些可以透過跨部會協調方式推動,未來也不一定會訂定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