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今日台灣到處充斥著「民窮、民白(白爛、白目)、民粹」所謂的新三民主義,政府各項重大施政均以選票考量,似乎已經找不到當年大師心目中的那種恰到好處、合乎自然的「正義」。君不見,政府針對公教年改祭起「代際正義」的大旗,砍得公務員刀刀見骨、血流成河。不錯,就法理來看,相關退撫法律向後生效,確實沒有溯及既往。不過,以我國公務員法的原生繼受國德國而言,2002年1月,聯邦政府修正其公務員退休法第69條,乃是基於公共利益(含文官制度本身) 的保護,同時一併考量個人既存法律狀態存續的信賴。以中高階A9公務員級別為例,其所得替代率自修正當年底起調整了8次(2002 ~2010),從75%逐年降為71.75%,8年8次一共只不過降低了3.25%。反觀我國,大刀一砍分10年從最高95%陡降至62.5%(任職40年者才有),一共32.5%(還不算一併納入所得替代率設限的公保年金給付),這個最終刪減的比率剛好是德國的10倍。更扯的是,德制退休年金是100%的政府負擔,公務員不用付半毛錢退撫基金,而我國公務員卻要自付35%,兩者一脈同屬終身照顧制度,但兩相對照之下,高下立判。
上述德制還有1項優點,級別越高者退休金核定的越高,以激勵現員陞遷任事,例如:前述A9級公務員調降為71.75%、A8級則降為62.75%、A6級更降為59.65%。我國卻昧於「不該肥大官、瘦小吏」的民粹思想,前後任總統們帶頭號召減俸、降月退年金,造成制度設計官越大、砍越兇,最終淪為一起吃大鍋飯。殊不知這些金字塔頂端的政務官、高階文官(含公立大學教授)人數幾希?大砍位居極少數高官的退休年金,所節省下來的區區金額,真的有助於國家龐大的財政負擔嗎?面對僅足糊口、齊頭平等的退休金,有哪個公務員將來還想升高官?又有哪個高官還會真心為國犧牲奉獻? 值得三思。
除此之外,我們判斷一件事或是一個制度,不能過於主觀,而完全忘卻它形成的時空背景。我們要是用純粹現代眼光來看,那麼,無論哪一個國家過去的政治、法律、社會和其他一切制度,都有不少不合理的成分,而且有很多難以索解的地方。有關中國國民黨黨產、黨職併公職等,在一般民眾看來,確實為人詬病,十分需要「轉型正義」來矯治。但主事者似乎也要一併衡酌當時「黨國一家」的特殊的時代性和空間性,適可而止。畢竟,近期立法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不唯有違「無罪推定」、「法不溯及既往」等法理之疑慮?更值得關切的是,如果執政者一再藏身在「正義」的大帽子底下恣意追殺異己,致在野黨崩毀失去制衡力量,不啻讓民進黨又走回過去當年國民黨一黨獨裁、長期專政的老路,未來我們國家將伊於胡底?
舊約聖經士師記最後一節說道:「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這是以色列士師時期沒有行政、缺乏管理的荒涼景象。台灣會不會淪落到如此悲慘的下場,著實令人憂心。值此新舊內閣交接之際,衷心的期盼當家主政者,能夠透澈的體認無論「代際正義」或「轉型正義」,固然要求真丶求善。但不能忘卻「正義」的真諦是”just”,是「合乎自然、恰到好處」。深願國家能夠政通人和、長治久安,天佑台灣,幸甚!幸甚!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