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前主席黃國昌2015年參選立委時,《中國時報》報導其岳父在中國山東開工廠、投資上億,黃國昌認為報導不實,向中時求償500萬元並要求道歉,台北地院判中時和王姓副總編輯須賠黃國昌50萬元並道歉。如今,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駁回中時上訴,中時須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登報道歉,黃國昌勝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國昌2015年參選立委時,《中國時報》刊登「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報導,並指黃國昌岳父高熙治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之農業園區,土地上蓋有工廠,占地約3000坪。
但黃國昌主張,岳父不曾在中國投資上億元,報導所稱高熙治任負責人之「龍口熙隆汽車配件」,則於2010年間因從未營運遭註銷登記,所謂農業園區實為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報導中的照片也和岳父毫無關係。
黃國昌認為,中時報導使讀者產生誤解,貶損社會評價,不法侵害名譽權,《中國時報》王姓記者應負侵權行為責任,《中國時報》未盡選任監督之責,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向《中國時報》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法院則認為,新聞媒體基於公共利益而享有報導自由的權利,自負有反映新聞真實之義務,報導前須謹慎檢查,但經查證,中時報導明顯張冠李戴,已違反「一般負責任且對他人名譽權有適當尊重之人」為相同言論時,所應為之查證及合理判斷,難謂已盡真實報導義務,且情節重大,一審判中時及副總編輯須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不過,中時及副總編輯對判決不服,對此提出上訴,但如今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駁回中時上訴,中時確定須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道歉,黃國昌勝訴確定。黃國昌對此也在臉書表示,希望這個遲來的正義,能夠讓家人得到一點起碼的公道,「接下來,就看蔡衍明的旺中,何時要老老實實公開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