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適任,還是制度問題?從陳柏惟罷免案,看「少數推翻多數」的反民主怪象

2021-10-2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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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選區及單一選區:單一選區指每一選區只能選出一位民意代表;複數選區則為同一選區,選出兩位以上民意代表。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罷免國會議員的風氣,台灣應該像個正常國家,把荒謬制度改掉。」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直言,國會議員應享言論免責權,且要代表國家行使立法、監督預算等重要決策,若能由地方罷免,將影響政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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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舉例,1787年美國費城制憲會議就決議「參眾兩院議員於各該院內所為任何言論或辯論,於其他場合不受質問」,確立美國國會議員不得罷免的制度,至今仍無聯邦層級罷免;法國1791年制定的《憲法》也明定「各郡選出議員不是該郡代表,而是全體國民代表,不受委任拘束。」不能由選區內自行提出罷免。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主張向歐美國度看齊,修法廢除罷免國會議員制度,因為國會議員、地方議會都是法定代表,當選後僅需對法律、《憲法》及自己的良心負責,選民若不滿意其表現,可在下一次改選時用選票汰換。

各黨暫無修法共識

台灣民主仍待發展、探索

然而,立院各黨團對於是否修正罷免制度,暫無共識。

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特別強調「個人意見」是:法律確實有修正空間。她認為,罷免門檻有必要提高,並慎重考慮是否有必要維持民意代表可被罷免的制度;即使維持民意代表可被罷免,也應區分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的罷免標準。

身兼台灣民眾黨主席的柯文哲,則在陳柏惟確定被罷免後批評,這幾年來先選舉、罷免後又補選,導致社會動盪,民進黨當年支持修法造成今天局面,應重新檢討修法方向。

國民黨團總召費鴻泰強調,當年國民黨強力反對下修《選罷法》門檻,就是擔心罷免淪為政治操作工具,但對於未來是否主動提出修法,他則語帶保留表示「還沒做出決定」。

當年力推放寬罷免制度,甚至主張不設門檻、只要相對多數即可罷免的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依舊反對修法,認為透過《憲法》賦予的罷免權利,才能汰除不適任政治人物。但他建議借鏡美國加州罷免選舉制度,在投下罷免的同1張票上,附上補選人員名單,省下辦理補選成本。

「這段時間以來的幾次罷免投票,也讓我們感受到,對於民主的發展,還有很多需要大家繼續努力的地方。」這是蔡英文在陳柏惟罷免案通過後的言論。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現階段最該為台灣民主努力的,就是重新探索合理的罷免規則,降低無謂的仇恨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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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偉周

責任編輯/郭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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