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業基金,更大一個潛在財務缺口,則是因應2025非核家園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儘管台電核能發電量每度提撥0.17元,進入該基金專款專用,但在馬政府時代,該基金貸款台電金額高達1801.86億元,由於台電目前仍有高達700億元累計虧損待彌補,未來廢核所需核廢料處理成本,如何能不反映到電價成本,恐將成為重大挑戰。
「基金不會有用罄問題」 能源局澄清:業務面越來越廣,才用到過去結餘款
能源局官員表示,目前能源局下轄3個特別收入基金,除了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係將再生能源躉購成本,反映到電價公式,基本上不會有基金用罄的問題外,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與石油基金目前均已按照千分之5法定上限費率,向綜合電業與煉油業者徵收。
該官員表示,由於上述基金的業務面愈來愈廣,包括電動車等節能補助等等,因此這幾年持續用到過去的結餘款,未來除非修法調高法定徵收費率,否則基金用罄後,相關的研究補助,就得改以公務預算支應。
質疑能源、空污基金必要性 學者批為部會「小金庫」,管委會頻見酬庸
不過,學界對於能源與空污相關非營業基金,設立的必要性仍有相當質疑,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京明批評,非營業基金的設置,無非是公務人員為了施政「彈性」,透過基金的獎補助的「審查」機制,排除《預算法》與《政府採購法》相關限制,簡單說,相關基金的設置仍不脫部會「小金庫」性質,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也不乏酬庸性質,非營業基金的氾濫,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藍綠共業」。
「事實上,每一個非營業基金所訂定的績效指標(KPI),都是以年度計畫執行比率作為評量依據,相關獎補助『執行完畢就是有效率!』,這樣的績效指標,客觀公正性在哪裡?」
稱綠能躉購全世界皆由電價反映 王京名:哪需要基金再轉一手?
王京明批評,全世界綠能躉購制度(FIT),都是直接規範綜合電業的綠能採購比率,再由綜合電業將綠能採購成本,反映到電價上,但是,唯獨台灣另外創設一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經手綠能躉購,「綠能躉購,哪需要基金再轉一手?」
「全世界的電力市場都走向自由化,台灣在《電業法》修正案,又增加了『電價穩定基金』,基金設立後,又多了幾百億元進帳」,王京明質疑,台灣的電價,有需要透過電價穩定基金「穩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