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發展區 各縣市依地方發展需要規劃
內政部在這次全國國土計畫,避開各縣市農業發展用地分配的燙手山芋後,針對直轄市擴大都市計畫申請,為避免環團反彈,也沒有依據六都諸侯所提計畫照單全收。未來各縣市非都市計畫區域,若劃為「城鄉發展區」,各縣市政府即可依據地方發展需要,對區域內公共設施進行規劃,不過營建署強調,「城鄉發展區」面積不可能無限制膨脹,內政部未來仍將依據該縣市人口、產業成長,核定「城鄉發展區」面積。
葉俊榮表示,內政部在訂定全國國土計畫的同時,台中、新北與桃園等直轄市,這段期間也提報5年一度的區域計畫變更申請,其中,台中、新北已正式核定。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陳繼鳴表示,台中市因應縣市合併,先前申請擴大都市計畫面積達5000公頃,但內政部考量台中市未來人口與產業成長,僅同意台中市將400公頃土地納入都市計畫實施範圍。
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新北市部分因為各區密集發展整合,因此本次係以大漢溪為界,分成溪南與溪北二塊都市計畫審查。
考量全國與縣市國土計畫實施後,每隔5年才能檢討一次,為避免國土計畫把產業用地與公共建設計畫綁死,未來若因工業區達到飽和,或因企業投資台灣需要廠房用地,全國國土計畫仍然保留了農業發展區變更為工業用地機制。
營建署表示,為了保留未來10年台灣產業投資用地需求,科技部與經濟部在國土計畫審議過程,也配合提出2025年科學園區與工業區用地需求,其中,科學園區用地需求為1000公頃,工業區用地需求為3300公頃。上述3300公頃工業區用地需求,並不包括目前農地違章工廠的輔導合法化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