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逕行調查扣押,不必檢察官開搜索票,不必法官同意,已經夠嗆的了,法條還明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至於什麼是「正當理由」?可想而知,自是促轉會(行政權)心證即成,萬一違反,「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第十六條);至於政黨或附隨組織,處罰就更重了,「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第十八條);「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九條)。
換言之,黨產會和促轉會片面認定附隨組織、片面認定政黨和附隨組織的檔案,說清繳就清繳,說罰就罰,說有刑責就有刑責,至於憲法對人民財產保障則完全置之促轉條例之度外,這是什麼「正義」?違反憲法精神的行政擴權(集權)肯定不是符合正義的手段,不正義的手段帶來的也絕對不會是轉型正義。
黃煌雄最重要任務:節制有違憲之虞的權力
促轉條例三讀通過後,蔡英文總統曾經表示,轉型正義是一項促進和解的嚴肅工作…處理真相調查時,會用最嚴謹的態度處理,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立絕對不會帶來和解」,希望促轉會「創造一個和解的社會氛圍與對話空間」;蔡英文說此言時,得到的信賴不多,特別是過不了多久,黨產會就將片面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婦聯會移送北檢,理由就是「湮滅一百七十多箱檔案」!
行政院提名黃煌雄出任促轉會主委,或許蔡政府扛著轉型正義大旗,喊打喊殺一年十個月之後,自己也累了,曾經在監委任內提出「國民黨產調查報告」的黃煌雄,對超越政黨獨立行使職權、乃至追索真相尋求和解,別有體會,至於能否收拾過去包括黨產會在內所造成的社會裂痕,只能以實際行動驗證,但不論如何驗證,包括黨產會和促轉會的違憲疑慮,都不是黃煌雄一人能抹平,大法官對釋憲權責不聞不問,也不是黃煌雄個人能扭轉,他既不能讓「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就地合法,也不能讓促轉委員搖身成為司法官,他能做的,最重要的,或許正是以最大限度節制促轉會在憲與法之外的行政擴權或集權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