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台灣人熟悉的台語老歌,多數都曾被迫「停播」,例如誕生於1949年的〈燒肉粽〉(原名〈賣肉粽〉,後由郭金發更名),描述戰後台灣經濟蕭條、人民生活艱辛的心聲,遭行政院新聞局列為禁歌,理由是為「描述民生疾苦,暗示政府無能,幽怨哀傷,有失正常」。
1967年發行的〈苦酒滿杯〉,也曾遭控「意象晦暗」、歌詞消極足以影響民心士氣而禁播,後來唱片公司把曲名〈酒與人生〉,才被恩准繼續傳唱。而到國家檔案資訊網檢索,關於〈苦酒滿杯〉的政府檔案就有8件以上,當局為了一首歌不斷開會檢討,禁唱以後還要確認有沒有人還在唱,只因此曲「內容哀頹,影響民心士氣,應予免播」。
太悲傷的不能唱,太high的也不行。例如〈山頂的黑狗兄〉一曲,遭批「非常時期居然遊手好閒在山頂唱歌」,禁;歐陽菲菲〈熱情的沙漠〉,雖然被禁原因不明,但各界推測是「啊──」的歌聲被當局認為淫靡而影響青少年,禁。
被禁的不只是台語歌。例如名曲〈何日君再來〉,首先詞曲作者劉雪庵留滯中國、遭認定「附匪」,再來歌名「何日君再來」也被解讀為「賀日軍再來」,直到1979年都不得製作唱片、公開播送;校園民歌經典〈橄欖樹〉,也因「主題意識不明,內容荒謬怪誕,危害青少年身心」被禁。
綜觀禁歌理由,可能因歌名、歌詞、甚至作詞作詞者身份(例如遭認定「附匪」者)被禁。因歌名被禁的經典,可說是1968年趙莉莉主唱之〈天邊的紅太陽〉一曲,歌名「紅太陽」一詞遭當局指出會聯想到毛澤東,不妥,禁。
獻唱〈望春風〉、〈補破網〉、〈雨夜花〉 被控「以台獨歌煽動群眾」坐牢4年半
「噤聲的日常」特展指出,歌曲查禁手法包括:強迫改寫、禁止公開播放、禁止現場演出、或全面禁止傳唱等,依據情節輕重不同,有取締、扣押、查禁等不同手段,重者可能因此入獄,甚至判死。
因為唱歌而入獄或判死,在台灣歷史上並不是特例。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文宣幹事邱垂貞因為在美麗島事件現場唱了〈望春風〉、〈補破網〉、〈雨夜花〉等曲,遭當局以「以台獨歌煽動群眾」之罪名逮捕,坐牢4年半,之後每逢選舉或黨外大型活動,邱都會背著吉他獻唱本土歌曲。
回到更早的時候。1955年,25歲台北工專學生宋錫偉,遭調查局起底在1945–50年間讀過「左傾」書籍、參加學潮、曾於公司「宣揚匪政,詆毀政府」、又唱過〈農民分田歌〉與〈義勇軍進行曲〉等曲,最終被判死刑。
如今探討白色恐怖易被批為「挑起省籍對立」,但事實上,外省人也躲不過白色恐怖,已知的受難者名單中有4成為外省人,可能因為思想、因為言行、甚至因為唱歌而丟失性命,或根本是受到無辜牽連誣陷;例如1963年,廣東人余珠就因被控在寢室唱〈我是一個兵〉這類「匪歌」遭判交付感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