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有合宜住宅的屋主賣屋,售價倍數於當年購買時,轉手之間獲利近700萬,這個案例凸顯政府合宜住宅政策的失敗,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該記取這個教訓。
根據內政部的實價登錄資料,2016年完工、位在桃園龜山的A7合宜住宅,當初承購價每坪不到15萬,但去年禁售令解除後,已先後有超過300筆的交易資料,賣價最好的一筆是每坪近31萬元賣出,轉手間賺了近700萬元,其它賣出的屋主也都賺了數百萬元不等,獲利至少是「以3成起跳」,最高是倍數增加,而且未來持續看漲。
房市升溫、房價再次飆漲,民眾賣屋獲利應該是情理之中,甚至看到民眾賺大錢,更該是「可喜可賀」、沒什麼可以批評之處。但這個案例不適合此標準,而且該被被批判檢討的不是屋主、民眾,而是政府與政策,因為形同政府「資助」、鼓勵民眾賺取房市的資本利得。
A7合宜住宅是在馬政府時代提出的房屋市場政策,而會有此政策則是因當時房價高漲,經濟較弱勢者無力購屋,因此由政府提供土地,低價賣給民間廠商,再由民間廠商負責興建後,出售給符合限定資格(中低收入、無自用住宅等)的民眾。
這個政策、這種作法,立意良好、看起來也沒什麼問題與負面影響,畢竟保障與協助經濟弱勢者居住的權益,不就是「居住正義」的實現嗎?但在實際運作上,是存在著不公平與不良後遺症。
因為是要出售給較弱勢者,因此政府一定會刻意壓低售價,合宜住宅價格較週遭房價低,一定會吸引更多民眾來購買,因為其中亦存在著套利空間,結果一定是需求遠超過供給,最後都是要抽籤決定那些人能購買,抽中者如中彩券、馬上大賺一;就算政府訂定禁止轉售的年限(如5年),但禁售期一過賣出,馬上獲利數成到一倍。
而政府而言,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土地、蓋好住宅,但在賣掉房子後,政府手上就方再無籌碼,面對那些同樣需要政策支持、又沒有抽中合宜宅好運道的民眾,政府只能繼續找地、蓋屋、出售,如此循環不已,土地越找越偏,終而難以為繼,政策宣告失敗─這個其實就是當年運作數十年的國宅政策的作法,最後也讓國宅政策失敗告終。
其實,政府的住宅政策可以作得更聰明一點、更永續一點;興建給經濟弱勢者居住的住宅,應該以出租替代出售;對有需要的民眾而言,支付租金當然比買房負擔輕,積累足夠的錢後再去購屋,否則就繼續租屋。
對政府而言,不論要名之為國宅、社會住宅、公共住宅或其它任何名字,只租不賣讓政府手上永遠都有可租給有需要民眾的住宅,較之國宅政策時期,每賣完一棟國宅,政府手上可用來解決居住問題的籌碼就要再次歸零,循環輪迴到終而無以為繼,對政府而言,租屋當然比售屋好。
這種方式唯一的「缺點」是:只租不賣讓承租者永遠享受不到房價上漲的資本利得,不過,政府原本要解決的是人民的居住問題,能否享受到資本利得,就不是政府的責任了。
合宜住宅政策在發生弊端之後,政策下架,改以「社會住宅」政策替代,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蓋起社會住宅,而且喊出「N年M萬戶」的政策目標數量。現在大部份的社會住宅政策都是以「只租不賣」為基本政策,但國人根深柢固的「有土斯有財」觀念,卻讓租屋成為較不受青睞的「次次佳」選項,要政府蓋完出售的壓力也一直存在,萬一這些社會住宅空後,因區位「不夠蛋黃」出租情況較差,這種壓力會更大。
不過,只要想想過去的失敗的住宅政策─遠的國宅政策不談,看看幾年前才推出的合宜住宅,馬上就出現轉手間獲利數百萬的案例,當年抽中者直如彩券中獎,政府就該堅持只租不賣的政策,切勿再次誤入錯誤、難以永續的住宅政策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