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碩士論文抄襲案開庭前和解 原作者撤告

2022-04-1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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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李眉蓁(中)投入高雄市長補選期間爆碩論抄襲風波,橋檢偵結後依著作權法起訴,雙方昨天達成和解,今天庭期取消。(資料照,取自李眉蓁臉書)

高市議員李眉蓁(中)投入高雄市長補選期間爆碩論抄襲風波,橋檢偵結後依著作權法起訴,雙方昨天達成和解,今天庭期取消。(資料照,取自李眉蓁臉書)

高市議員李眉蓁投入高雄市長補選期間爆碩論抄襲風波,橋檢偵結後依著作權法起訴,但因雙方昨天達成和解,今天庭期取消。李眉蓁則再次向對方致歉並感謝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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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眉蓁上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論文事件已經和解,不再浪費司法資源,謝謝大家關心。這段時間的紛擾結束,大家都要向前看繼續努力,也再次向對方致上誠摯歉意跟感謝諒解。

針對李眉蓁涉碩士論文抄襲案,橋頭地方法院指出,因雙方律師昨天已簽立調解書達成和解,並告知承辦股書記官今天庭期取消,所以法院將再依事後是否收到告訴人撤回告訴狀,依法處理。

李眉蓁民國109年代表國民黨投入高雄市長補選期間,遭踢爆她在97年發表的碩士論文「台灣對中國大陸之貿易分析」,內容涉抄襲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生雷政儒碩士論文「兩岸經貿互動與台商投資之演變分析」,事後雷政儒委由律師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中山大學開審定會確定論文抄襲後,發文及公告撤銷李眉蓁的大陸研究所碩士學位及註銷學位證書。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檢方根據李眉蓁坦承抄襲犯行、中山大學函文、校外委員審查結果等,認定其碩士論文「台灣對中國大陸之貿易分析」確實有抄襲、重製、改作自雷政儒碩論「兩岸經貿互動與台商投資之演變分析」,抄襲重置段落包括摘要、研究動機、研究方法、結論等。

橋檢偵結後,認為李眉蓁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今年1月13日將她起訴,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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