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過往,筆者現今也進入人生後半局了,感謝柯媽媽的付出,讓騎車將近40年的我以及全台騎士們都能獲得保障。以現今眼光看,「強制車險」不應是立法者要在殿堂中做的最基本立法事嗎?此攸關全體國民生命權、生存權、財產權與免於恐懼權的基本立法意識,其演進過程竟是如此的踐踏人民的生命尊嚴,號稱以人權立國的台灣,掌權為官者、立法執法者,難道不覺得羞愧嗎?
這幾年發生的重大社會注目新聞,大到撼動2300萬同胞出馬加速立法者,如2013年洪仲丘事件的白衫軍運動,促成軍審法修法;2010年2月高雄女童性侵案的恐龍法官判決,引發白玫瑰運動,讓最高法院透過司法解釋適用刑法加重罪;2021年12月立委高嘉瑜遭男友「家暴」事件,引發高度關注家庭暴力與婦女權益問題;2022年3月張靜律師遭違法濫權檢察官搜索聲押,引動全台律師、法界團體的挺身支援與大力批判,質疑「司法改革」淪落;以及目前還在進行式中的「中和2歲男童身故」事件,一件件都是個案凸顯通案!
我們還要再重蹈歷史、再走一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催生的血淚史嗎?人民心中想的,很單純也很簡單,如柯媽媽所提「就因為遭受切身之痛,我瞭解車禍受難家屬的痛苦與無助」、如林爸爸所說「讓制度有機會被改變,不要再有像恩恩一樣的孩子去世」!
*作者為高階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