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外在環境非常複雜多變,諸多原生污染物,在自然環境中透過交互作用,會產生更多衍生性污染物,此時便較難以追查污染源。然而事有輕重緩急,面對當務之急,更需對症下藥。如果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希望盡快改善當地空氣品質,則首先應該聚焦來自台中港區的污染源,全力遊說、施壓環保署、經濟部與台中市政府,要求盡速盤查實際排放量,明確訂出合理減量數額與期程,並確實履行。此即筆者於去年大選過後,撰文呼籲區域治理就從空污檢量開始的緣由。
目前台中市政府已訂有低碳自治條例(但僅限於以CO2為主的溫室氣體減量,不及於其他污染物),另外以計畫方式實施其他空氣污染物減量。筆者也建議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應積極遊說台中市政府與市議會修訂低碳自治條例(最好一併改名),直接增列大台中地區主要空氣污染物、訂出合理期程鼓勵與強制全區排放大戶減量;配合台中捷運系統的完工期程,調整公車路線,獎勵減少使用傳統汽機車(至少以5年為期,全面改用電動機車);此外,由於台灣的天然氣是從台中港接收上岸轉送,對於台中火力發電廠10部機組,應遊說施壓經濟部,要求按其使用年限,於汰舊換新時,改採用天然氣發電機組。
多少前輩的犧牲努力,近年來環境正義議題終於受到高度重視。筆者認為越是如此,越應該謹慎操作環境議題,切勿流於形而上的理念空談,反而應適度實事求是地爭取更多數公民社會的認同,進而讓政府、企業也不得不於制定政策、投資設廠時奉行環保責任優先原則,方能落實並確保環境基本法第1至3條的立法目的。
最後,筆者認為台中市政府、中科管理局(甚至科技部)以及環保署在中科台中園區擴建案,都過於默守本位,欠缺橫向聯繫商討出足以回應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所關心議題面向的具體配套措施,積極與在地居民、環保團體溝通,尋求具有共識的整體解決方案,恐會坐失台積電競爭力,殊令人扼腕。至於台中市長林佳龍僅獲得幾位關心當地空氣品質的環保人士與學者專家同意被遴聘為空污基金委員,即認為當地環保團已同意該開發案,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輕忽,更會引起嚴重反彈,增加未來溝通阻力。
筆者極願居中協調溝通,但環保署、經濟部、科技部以及台中市政府的誠意有多少呢?
*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