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少上市櫃公司掌握經營權者持股只有區區幾個百分點,那才是問題所在;工商團體會著急、反對,其實就是擔心許多賣股賣到剩幾個百分點,卻仍掌握整家公司的公司派碰到挑戰。
至於拿「中資長驅直入」、甚至可能直接買走台積電來恐嚇的說法,道理不大。實務上中資要來台買企業,是受到高度限制與監管,說中資因此會「長驅直入買走上市公司」,看不到發生的可能。即使中資可能繞道、隱身而來,但這種方式能進來的資金就少,很難買走什麼重要的公司;市值動輒數百上千億元的科技公司、數千億的金融大咖,偷進來的中資或市場派要「持股過半」豈是易事?至於如台積電這種市值5-6兆元的大猩猩,就更不必提了。
公司法修訂中另外一個焦點,就是所謂的「SOGO條款」,這個條款其實就是對公司設立登記不實涉及偽造文書,就可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的規定,在野黨要溯及既往─其實重點就在16年前的SOGO案(遠東集團入主SOGO)是否能翻案。就法律而言,其實就是不溯既往為原則,這點經濟部雖然被在野指為「替遠東護航」,但立場上並無誤。實務上看,這個複雜又糾纏多年、引發數十件官司的事件,真要「溯及既往」,這筆帳也已經算不來、釐不清了。
不過,新修訂的公司法上路後,那些持股過低的中小型企業的公司派,確實要擔心了,因為原有的「執政優勢」被拿掉一部份,碰到市場派挑戰的機會與力道可能高於過往;至於一般小股東、投資人,就拉張板凳、準備看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