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迫害黎智英!人權團體聯名致信香港特首:立即放人,撤銷全部控罪

2022-11-1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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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無國界記者於台北頒發新聞自由獎,圖為新設的特別獎得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無國界記者提供)

2020年12月8日,無國界記者於台北頒發新聞自由獎,圖為新設的特別獎得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無國界記者提供)

11月15日是國際筆會的「獄中作家日」,保護記者委員會(CPJ)聯合23個國際新聞自由與人權團體,聯署致信香港特首李家超,要求香港當局「停止迫害香港著名媒體人黎智英」,將其「立即釋放」、並且「撤銷全部控罪」。這封寫給李家超的聯名信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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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長官:

我們以下署名的新聞自由和人權團體,寫信要求您停止對74歲的壹傳媒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 創始人黎智英的針對性迫害,釋放他出獄,並立即撤銷對他的全部控罪。

12月1日,黎智英將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遭受根據國家安全法的串謀罪指控審判。他自2020年12月遭國家安全法指控後,已被關押22個多月。

您在7月就職前,曾承諾香港新聞自由將繼續受《香港基本法》保障,並符合媒體自由的國際標準。您在9月新聞界國慶酒會致辭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充分保障。

我們歡迎您承諾維護新聞自由,並歡迎您承認新聞工作者是「通過客觀公正的報導和評論,推動社會進步及改善人民生活」的力量。

然而,當香港最著名的媒體人之一黎智英因獻身於批評性新聞而坐牢時,您這些承諾就顯得空洞了。這類新聞對您致力於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作用至關重要,而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是其必不可少的元素,同時也有助於遵守維護新聞自由的國際法義務。

黎智英坐牢,以及包括現已解散的《蘋果日報》幾位高管在內的香港其他新聞工作者入獄,嚴重損害了人們對香港司法和法治的信心。

2021年4月,黎智英首次因在2019年8月「組織和參與明知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被判處14個月監禁。次月,法院以他在2019年10月「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再次判處14個月監禁,並責令他共服刑20個月。

2021年12月,黎智英又因在2020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被判13個月監禁。

雖然法官指令判刑與黎智英前判刑期同時執行,但他現在已經被關押了22個多月,超過了他前判的20個月刑期。

黎智英除了即將面臨的國家安全法審判外,一家法院還於10月裁定他因違反壹傳媒總部的租約而犯有欺詐罪,儘管很明顯他是被作為報復其新聞工作的目標。

同樣在10月,另一家法院維持裁決,使警方可搜查黎智英兩部存儲新聞信息的手機,違反了新聞自由和新聞保密的基本原則。

此外,黎智英在(倫敦)「道迪街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的國際法律團隊,遭到匿名電子郵件的恐嚇和騷擾,被警告不要前往香港為他辯護,否則會面臨根據顛覆法律採取行動的風險。

我們歡迎您在就任行政長官後首個施政報告中的承諾:要增強公眾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您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監督香港警務處的國家安全部門,行使您的權力撤銷對黎智英的全部控罪並立即釋放他,是重拾全球對香港信心的關鍵一步。

時間對貴政府採取行動至關重要,我們強烈敦促您現在就這麼做。

(以下聯署團體名稱按拉丁字母順序排列)
大赦國際(AI)、第19條(Article 19)、台灣新聞記者協會(ATJ)、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F)、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克羅地亞筆會、自由之家(FH)、人權觀察(HRW)、獨立中文筆會(ICPC)、國際記者聯盟(IFJ)、美國筆會、法國筆會、國際筆會、黎巴嫩筆會、荷蘭筆會、土耳其筆會、烏克蘭筆會、印度人民監察人權委員會PVCHR)、無國界記者RSF)、瑞典筆會、台灣中華人權協會(ACHR)、的里雅斯特筆會、瑞士越南人權聯盟(VL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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