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難後易」取代「先易後難」
兩岸所講的「九二共識」,可以說是台灣「一中各表」和大陸「一個中國原則」各說各話之下的共識,在這個共識之下,確實使得兩岸關係循著「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氛圍之下,讓兩岸和平交往能夠順勢而行,完成階段性的任務。然而,若是一直緊抱著這種心態不放,只會讓我們在未來談判時,保障台灣人的權益更加困難。為何不轉個念,以「先難後易」的方式,將兩岸和平的大架構先做好,其實後面統合的過程反而變得更容易。這個和平大架構也就是要先結束敵對狀態,創造兩岸合作的條件。提出統合論的張亞中教授,擬出兩岸可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兩岸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其主權領土完整。
第二條,兩岸同意並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體,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係。
第三條,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對方,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歧見。
第四條,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以促進合作關係。
第五條,兩岸同意在國際組織中合作。雙方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並不意含整個中國之分裂,並有責任共同維護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
第六條,兩岸同意互設常設代表處。兩岸互設代表機構以及在國際間代表性之地位與方式,將另行商定之。
本協定須經雙方憲政程序批准,並自換文之日生效。
簽署人:
北京中國之政府代表○○○ 台北中國之政府代表○○○
認識「統合論」的時間到了
這個和平大架構的基本精神,其實就是如這次民調所彰顯的,46.3%民眾所贊成的兩岸同屬一國(或一中)。依照張亞中的論述:「兩岸政府和人民共同擁有整個中國的主權」,所以兩岸都有義務共同保衛整個中國領土以及主權的完整;舉例來說,若是台灣漁船受到外國勢力干擾,又不在台灣軍事力量所及之處,可敦請大陸軍艦護漁。顧及現實面,兩岸處於「平等而不對稱」的狀態,大陸大台灣小,我們不會跟大陸去爭國際地位,然而因為兩岸有了互信,大陸不但不應該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反而要讓台灣開開心心的參與國際活動。請注意,這個協定是暫時的,並非是台灣要「永久維持現狀」的護身符,此協定之簽署,是由一個「一中屋頂」之下的第三憲法(一中憲法)來規範。兩岸因為和平協定的簽署,未來有計畫的從文化、經濟、貨幣、歷史各方面進行融合,才有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自然形成統一的條件。
在談「統一」和「賣台」容易被劃上等號的年代,「統合論」只有在學術界被討論。若是台灣一般民眾已經不將「統一」或「一中」視為毒蛇猛獸之後,「統合論」更需要一般大眾來瞭解,張亞中有關「統合論」的全文可由網路連結。畢竟,到目前為止,以筆者的瞭解,並無太多討論談判統一時,台灣應該如何自處的學說。
*作者為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