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貸終究與銀行不同
只不過,理想化的概念隨著越來越多企業、組織的投入,P2P借貸變了樣,部分企業打著P2P借貸為名義,行吸金之實,反而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進而嚴重影響社會對於P2P的觀感。說到底,P2P借貸服務跟銀行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號稱P2P借貸之企業,只想吸收投資人存款,可卻沒有真實的借款人來借錢且支付利息,而投資人所拿到的利息都來自於後面新加入的投資人的款項,則形成所謂的龐氏騙局。後金補前金,補到前金補不上去之後,自然整個遊戲規則崩壞,早期投資人無法取回本金,後期投資人更是血本無歸。2018年中國P2P業者產生國家級的崩壞,正是此原因所造成,後來才嚴格禁止發展P2P借貸,一竿子將所有人打翻,數百萬受害民眾分毫未得。
央行曾經在2019年提出「主要國家的P2P業務發展經驗和借鏡」的研究報告,英國和美國都有相對應的金融主管機關針對P2P業者進行監管。但4年過去了,卻成為「三不管地帶」。
行政官院官員表示,理論上由經濟部商業司主管,但如果檢調調查發現有吸金事實,就是銀行銀行法,則是金管會的權責。但金管會強調,民間借貸是《民法》,不屬於特許行業,金管會並非P2P的主管機關。
如果短期不知道由誰來負責監管的話,需要由立法委員們來訂定相關法規,是不是讓正規業者先一起成立「公會」,就像「投信投顧公會」讓正派經營的業者,一起訂出行業規範!也才不會扼殺了台灣發展金融科技創新的機會。
作者為金融電商創業者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