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鞏固潛艦深海水下通訊暢通
通常潛艦在深海中是藉著超低頻率電磁波接收上級單向廣播式通訊指令,但是由於甚低頻和極低頻的發射設施非常龐大,往往佔地達數平方公里,且其中心桅桿高達數百公尺,這些發射台在戰時非常容易遭到敵方打擊與破壞,因此如何鞏固其相關通訊設施的安全、暢通,攸關潛艦發揮水下戰力甚鉅,軍方宜全面審慎妥為規劃防護措施。
四、積極建立潛艦自主救難能量
我國海軍與美國簽約有一項「瑞豚演習」,目前的救難協助方案是--如果台灣的潛艦一旦發生了災害,通知美方後,盼美方36小時內可以趕到台灣,救出潛艦內人員。事實上,水下救援難度比水面救援還難上加難,與其依靠美軍所謂的36小時內援助,不如我方建立一套符合海軍實需的潛艦自主救難能力。對此,應積極納入「國軍五年兵力整建計劃」,按部就班地發展未來的支援能量。
小結
潛艦屬於水下戰略性武器,對於來自海上的敵軍艦艇具有相當的嚇阻力,故台灣能自製潛艦的確是好事一件。唯現代戰爭已是體系化的作戰型態,不能僅靠潛艦本身去單打獨鬥,必須建構完整的配套措施方可發揮戰時剋敵制勝功效。期盼台灣軍方務實地依此要領去打造一支國產潛艦部隊,進而捍衛台灣週邊海疆之安全。
*作者為國防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國防大學戰爭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