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被忽視的障礙者聲音與參與在哪裡?

2023-10-2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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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建議,政府施政欲達障礙平權之路,先從理解真實需求、確保社會共融、傾聽建議、擴大障礙者公民參與開始。(圖/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

筆者建議,政府施政欲達障礙平權之路,先從理解真實需求、確保社會共融、傾聽建議、擴大障礙者公民參與開始。(圖/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

日前行政院通過「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號稱五年四百八十億元;從《衛生福利部》的臉書粉專文宣中,除了看見衛福部欲增設服務據點、增加社工從業人員外,未見創新服務。更甚者,民間長年倡議的「社區生活」服務,取代「住宿型」機構,反被狠狠打臉,在「布建住宿型機構」中,強調「非封閉式機構」要在五年內增加1222床位,請問衛福部,住宿機構最為人詬病的不就在於門禁與自由度,無法比擬「社區生活」嗎?新的住宿機構就沒有任何門禁與管理?這無疑是打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十九條強調的非隔離「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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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幾年各級政府大力興建社會住宅,其中《住宅法》第四條規定:「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社會住宅之所以採取「混居」模式,原因之一便是避免弱勢民眾過於集中一處造成「污名化」,且將身心障礙者集中居住管理,不利障礙者與社會大眾互相理解與融合。與其補助興建機構,不如持續新建混居的社會住宅,並在社會住宅公設中提供社區型的支持服務,如此才能真正達到融合而非隔離的「社區生活」。

新竹市府目前共規劃5處社宅,包含中雅安居、建功安居、金城安居、建功都更社宅和舊社段社會住宅。(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筆者認為,與其補助興建機構,不如持續新建混居的社會住宅,並在社會住宅公設中提供社區型的支持服務,如此才能真正達到融合而非隔離的「社區生活」。(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要達到非隔離的社區生活,就需要在食衣住行、就學、就業、就養等方面,建制支持服務,其中民間團體多年來倡導「個人福利帳戶」,以「社福點數」或「現金」方式直接給付給身心障礙者「本人」,藉以獲得「平權」所需的社會服務、輔具、交通運輸等。避免政府疊床架屋的行政流程,過度繁瑣的評估機制;造成經費看似政府擴大預算,實則多為給付專業人員人事費、機構設備建制費,真正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經費所剩無幾,造成服務與補助「看得到,吃不到,或吃得少」

我們看見「補助機構服務及營運管理費」及「增加社工1355人」等措施,卻未見相對應的告訴我們台灣約一百二十萬身心障礙者,每位約可得到多少服務量?多少經費?何況現有「法定服務」非低收者皆有「自付額」門檻(也就是使用政府服務或申請購買輔具,要負擔16%或30%等以上費用),為何不將近五百億的預算花在障礙團體長年倡議的取消或降低法定服務自付額上?試問錢真的「花在刀口」上嗎?

最後,在「自立生活中心」與「精神障礙者自立生活」方案,在國外皆是由障礙者自行發展互助的DPO團體(Disabled People's Organization)建制,政府是從旁支持的角色。自立生活運動(Independent living,或譯獨立生活)更強調:「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試問政府在建構自立生活相關體系,有徵詢並讓障礙者充分參與表達意見嗎?過程中僅看見公部門強行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會》的「政府版本」。

我國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肯認障礙者在社區支持、政策參與、無障礙/可及性等等重要性。2022年我國也迎來第二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會議」。其中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提醒我國政府,這些年來障礙者當事者與團體不斷反應「參與」流於形式,提出的重點建議不被採納,如此不接地氣且畫錯重點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恐重蹈覆轍,讓人難以信任行政部門對「障礙平權」有所重視。如政府施政欲達障礙平權之路,先從理解真實需求、確保社會共融、傾聽建議、擴大障礙者公民參與開始。

*作者為罕見疾病、電動輪椅使用者;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民間DPO障礙者組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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