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問題長年備受詬病,更遭評有「行人地獄」惡名,儘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已在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但下層的作用法還待政府催生。眼看新國會將在20日開議,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5日赴立法院外開記者會,呼籲朝野黨團在新會期優先排審「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以兌現承諾,但究竟我國的行人安全有多險象環生,才讓甫選出理事的民團,連名片都還來不及印就要到立法院前表達訴求?為此,《風傳媒》翻閱數據,探究台灣仍待改善的行人路權。
2022年12月初,美國有限電視新聞網(CNN)刊出報導形容台灣為行人地獄,瑞士外交部隔月更發布旅遊建議,明言「台灣駕駛具攻擊性,走在斑馬線都會身亡」,使台灣行人安全問題躍上國際版面;而在國內,不到半年就歷經了3場遊行後,行政院在去年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立法院則在舉國關注下,於12月三讀完成法案制定,該法也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去年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時,就曾被在野立委質疑「簡陋抽象」無助解決交通亂象,當時交通部長王國材以「基本法規劃太細恐過於雜亂,跟作用法有所重疊」作為解釋;而在法案完成制定後,朝野皆有立委呼籲政府在基本法框架下,盡快將「有骨有肉」的作用法送入立法院。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阻塞動線最高罰15萬
事實上,在去年12月15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布的4天後,內政部國土署就隨即展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公聽會,在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的主持下,與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縣市政府代表一同探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與會者還包括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靖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
依照還未經行政院會通過的初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當中明定一班道路行人空間規劃原則,道路規劃應先維持行人空間,且行人動線應連續、不得中斷,並提及人行道包括「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初步的條文也規定,造成行人動線阻塞或中斷將開罰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定明不得在道路堆積、置放妨礙交通物及停放車輛。
不過,國土署舉行公聽會當天,民團即提出應將人行道淨寬1.5公尺作為最低標準入法,且要做到人車實體分隔,並主張應在騎樓外的路側建設人行道,而非僅仰賴騎樓用作人行空間;也有學者提醒應建立道路分級,否則要在寬度6或8公尺的小巷做出人行道有困難。開會3小時後,國土署表達將研議調整,並預計在2024年2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以便第11屆立法院新會期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