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須登記、領牌及投保才可上路。花蓮縣警局統計,新制上路1週取締88件違規,又以乘坐人數(禁止載人)超過規定占多數,將持續加強宣導及取締。
1200元直接沒了!1交通新規定「一上路秒違規被開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掛牌上路,車主必須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將沒入車輛。
花蓮縣警局統計11月30日至12月6日間,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取締共88件,其中乘坐人數超過規定45件最多,其次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計16件。
花蓮縣警局呼籲,微電車領牌2年緩衝期已結束,警方與監理單位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針對微電車未懸掛牌照、未戴安全帽、駕駛未滿14歲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為避免民眾違規受罰,花蓮縣警局也將透過學校講座、社區活動等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提醒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202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規定、罰款金額
1、11月30日後需完成掛牌,違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2、需投保強制險,未投保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
3、年滿14歲才可駕駛,違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4、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違者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5、禁止載人,違者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6、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者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7、需配戴安全帽行駛,違者處600元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