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計程車運將被女兒指控,從未成年起性侵她超過137次,甚至偷拍她換衣服的裸露照,沒想到該名狼父竟辯稱是「女兒誘惑我」才配合,還說兩人情投意合,離譜說詞連筆錄警察都聽不下去,當場痛罵:「她是你女兒,什麼叫情投意合?」
狼父性侵女兒137次
根據判決書,女兒控訴,父親從2019年2月起,每周約一次會逼迫未成年的她脫衣服,還會摸她胸部、私密處,或是以按摩棒性侵,一共得逞85次;而2021年4月她成年後,父親又以同樣手法性侵52次,直到2022年8月。
除此之外,父親還會拿手機偷拍她換衣服、裸露胸部的照片,最後女兒忍無可忍,才向母親哭訴父親惡行,終於由母親報警處理將父親起訴。
狼父辯:女兒誘惑自己「雙方情投意合」
但令人生氣的是,狼父辯稱是女兒引誘自己,無奈之下才配合發生性行為,「我並未強迫女兒,都是女兒自動配合我做的」,稱此為「情投意合」。
對於按摩器及偷拍,狼父則說是自己使用,沾染女兒DNA是女兒對自己的陷害;裸照「一開始是誤觸的,之後在女兒知情的狀況下拍的」,之後已經將照片全數刪除,等同於否認所有犯行。
對此,台北地院認為,狼父利用女兒對親情的信賴強制性交,悖逆人倫、反於綱常,還反過來貶損女兒引誘,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85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又犯強制性交罪,共5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及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