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措施今年底屆期,立法院2024年最後一次院會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當沖降稅延長施行期限3年至2027年12月31日止,優惠稅率維持千分之1.5。
財政部表示,當沖降稅措施自2017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考量該項措施將於今日屆期,為降低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對我國資本市場的衝擊,修正相關條文有助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此外,證交稅繳款書之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可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徵納雙方爭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次依證交稅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證交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
鑑於本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是銜接2024年12月31日,並未中斷,也就是2025年度第1個股市交易日1月2日(元旦台股休市)當日進行的當沖交易,即應減半按1.5‰課徵證交稅,當天(T日)起進行的當沖交易案件是於2025年1月6日(T+2日,原為1月4日,為星期六,延至次一工作日)起進行交割,如果修正草案於1月5日以前經總統公布且生效,1月2日起的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即可依1.5‰稅率代徵證交稅,並無先按一般稅率3‰課徵再退還差額的問題。
財政部強調,將儘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確保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以及避免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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