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社會還是宗教歧視?穆斯林女性有權表達信仰 UN人權委員會:法國「面紗禁令」侵犯人權

2018-10-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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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在2010年立法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穿戴遮掩臉部的衣著,成為全歐洲通過「面紗禁令」的國家,雖然法規中並無明確提及穆斯林傳統服飾,但該國穆斯林女性因此不得穿戴遮蓋臉部的罩袍或面紗,否則將面臨罰款,也引發融入社會和宗教自由孰輕孰重的爭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3日發表聲明批評這項禁令,認為其嚴重侵犯穆斯林女性穿著面紗表達宗教信仰的權利,呼籲法國重新審視此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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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婦女受到的影響「不成比例」

法國2010年立法之後,奧地利、比利時、丹麥等國也陸續跟進,在國內實施面紗禁令。儘管贊成禁令的世俗主義者認為,蒙面服飾不僅使穆斯林難以融入歐洲社會,也是女性遭到父權壓迫的象徵;但部分人權團體則認為,這樣的禁令形同歧視穆斯林,也侵害她們的信仰自由與人身自由。

Niqab示意圖。(風傳媒-李承祐繪製)
Niqab示意圖。(風傳媒-李承祐繪製)
布卡示意圖。(風傳媒-李承祐繪製)
布卡示意圖。(風傳媒-李承祐繪製)

目前法國境內約有500萬穆斯林人口,是穆斯林數量最多的西歐國家,但僅約2000名穆斯林女性會穿戴遮蓋全臉的「Niqab」(音近:尼尬伯)與「Burqa」(布卡),她們也是首當其衝受禁令影響的族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委員布蘭茲-克里斯(Ilze Brands-Kehris)表示,絕大多數被攔檢並處以150歐元(約合新台幣5300元)罰款的對象,都是這些穆斯林女性,「法規對她們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

「Niqab」包含一般常見的頭巾,加上完全遮住臉部的面紗,只留下眼睛露在外面;而「Burqa」則是「覆蓋率」最高的罩袍,從頭頂套上後全身都被包覆,連眼睛部分也僅留一條「紗窗」,以供走路時勉強能看到外面。本次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訴的2名法國女性,便是在2012年穿著「Niqab」而遭起訴和罰款。

【延伸閱讀】頭巾、面罩、布卡、布基尼?一次搞懂穆斯林女性服飾

面紗禁令反而使女性足不出戶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雖然政府可在特定情況下要求民眾露出臉孔,但這項禁令太過籠統。法國政府則辯稱,實施面紗禁令是出於安全理由和「社會上共同生活的目標」,但這些原因不被委員會所接受。委員會更近一步指出,這道禁令非但無法保障遮蓋全臉的婦女,還可能產生反效果,將她們被限制在家中,「阻礙她們獲得公共服務的機會使她們更加邊緣化。」

加拿大魁北克省議會通過「第62號法案」(Bill 62),明定所有居民不得蒙臉擔任公職或接受任何公家機關的服務,如搭公車等,挨批歧視穆斯林女性。(AP)
加拿大魁北克省議會通過「第62號法案」(Bill 62),明定所有居民不得蒙臉擔任公職或接受任何公家機關的服務,如搭公車等,挨批歧視穆斯林女性。(AP)

委員會主席沙尼(Yuval Shany)也補充:「這項決定未違反法國政教分離的理念,更不是認可一種在委員會許多成員(包括我自己)看來壓迫女性的習俗。」他解釋,決議表達了委員會的立場,認為此項禁令並沒有在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間取得平衡。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由18位獨立專家組成,負責監督各國是否恪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做成的決議並無強制約束力。接下來,法國必須在18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之後對面紗禁令採取的補救措施,包括對受罰者的賠償及重新審查法律等,避免侵犯人權的情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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