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讓婚姻從一男一女到一男一男、一女一女當事人都可以訂定,就這樣子而已,這樣如何破壞婚姻制度?我去戶政事務所跟女友登記結婚,游信義先生就會因此離婚嗎?他的家庭就會破碎嗎?同性伴侶結婚,你的家庭就會崩潰嗎?就會混亂嗎?」出櫃同志苗博雅說。
今(21)日平權公投「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電視辯論最終回登場,苗博雅擔任正方代表,反同婚陣營「愛家公投」提案人之一游信義擔綱反方。面對游信義再三強調同性婚姻會造成「人倫關係混亂、性行為混亂」等語,中選會主持人蔡佳泓終於警告莫再發表無關主題之仇恨歧視性言論,苗博雅隨後也震怒直批「反方只會唸稿子」,並對「破壞婚姻制度」一語連環質問回擊:「難道我與女友登記結婚,游信義先生就會因此離婚、家庭破碎?」
引德經驗 苗博雅:同婚立專法是繞遠路
為何要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苗博雅指出,很多人都以為平權公投第14案是為同志自己權益,但其實不然,修《民法》才是終極解決同性婚姻、避免浪費社會資源的方式:「參考世界有同性婚姻國家的經驗,專法只是浪費時間繞遠路,最終還是要走上修《民法》一途才能解決爭議。」
苗博雅舉例,德國為規避社會對同婚的遲疑聲浪,於2001年先立《同性伴侶法》,即專法讓同性伴侶暫時得到保障,問題是專法規範的權利義務內容跟婚姻完全不一樣,不僅沒解決爭議、還衍生數百件法律訴訟,聯邦憲法法院也在2004、2007、2008、2015年歷次指出專法問題,最後在2017年德國國會以過半數贊成票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確定修《民法》原則,才確定解決10餘年同婚爭議。而曾立專法的法國,也面臨一樣的問題。
「立專法需多規範498項婚姻權利義務」
苗博雅說,從國外經驗來看「同性結合立專法」是不斷浪費社會資源,回到台灣亦然。苗博雅指出,若我國要立同性結合專法,計有498項涉及婚姻的權利義務要以專法規範,但修《民法》,只要更動少數條文就能達到同性異性配偶一體適用法律,「不需要把498項一一拿出來檢討,這是最節省社會資源的作法,也是避免社會一再撕裂的作法!」
對於同性婚姻對台灣是否「太前衛」的爭議,苗博雅舉出,1930年中華民國修《民法》親屬篇確立「一夫一妻」單偶原則,問題是:「當時社會是否已接受單偶制?當時社會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當時男人要從小三小四小六排到小七小八都可以!」
當時修《民法》也確立自由戀愛原則,規範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苗博雅說:「這在當時也是驚世駭俗的規定,當時婚約當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怎麼會是當事人訂定?但當時立法者就知《民法》要隨社會前進,儘管社會沒有普遍自由戀愛原則,他還是把他訂在立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