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投不論怎麼投,明年524同性都可直接登記結婚

2018-11-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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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0、14通過;12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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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0案和14案兩個相反提案的都通過,可能要先考慮有無10案和14案共存的可能性,在14案通過之下同性能依婚姻章結婚,但其實只要10案通過,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之下,就只有立專法或「伴侶章」等避開同性「婚姻」的途徑,作者認為應無共存的可能性,所以僵局之下政府應該會維持民法原樣,但是依釋字748解釋,108年5月24之後,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

五、 12、14通過;10未通過

12和14案皆通過,依14案要修民法婚姻章讓同性能結婚,而12案也通過,但12案僅說要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永久共同生活權」,未限定同性不能依婚姻章結婚,所以婚姻章修了之後還要特別「再」以民法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共同生活權」。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問題是「永久共同生活權」是否等於「婚姻」,作者認為,依照文義解釋,「婚姻」制度應該只是「永久共同生活權」的其中一中方式,而「立專法結婚」或「伴侶」制度也可能是其中一種方式,所以有可能最後的結果是,同性依14案既可以選擇用婚姻章結婚,此外依12案還有伴侶制度可以選擇,但因為14案通過同性已能用婚姻章結婚,應無再立專法的必要。

六、 12通過;10、14未通過

10和14案都不生效力,只有12案通過,要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共生活權,而12案使用的文字特意避開「婚姻」使用「永久共同生活權」,政府雖然需要「立專法」或新設「伴侶制度」保障同性的「永久共同生活權」,但因為10案沒有通過,政府還是可修改婚姻章讓同性結婚。

筆者認為,對愛家盟來說,必須要10案和12案同時通過,雖然只要10案通過,在文義解釋上其實只能立專法或伴侶制度,若12案沒有同時通過,雖然政府不能修婚姻章,但是也沒有必要立專法或伴侶制度,因此只要在108年5月24前未完成立法,依釋字748解釋同性即可直接登記結婚。若10案通過的同時14案也通過,將會陷入僵局,此時政府應該不會妄動,維持民法原樣,同樣在釋字748解釋下只要政府沒有任何法律修訂保障同性婚姻權,同性在108年5月24之後還是能直接登記結婚。若只有12案通過,因為12案使用的文字特意避開「婚姻」使用「永久共同生活權」,所以並沒有限制到同性的婚姻權,雖然政府能訂定專法,但也還是能增訂同性婚姻章甚至是直接修改婚姻章;對婚姻平權團體來說,只要10案沒有通過,甚至在公投通過但未完成立法之下,只要等到108年5月24之後都能直接登記結婚。

結論:第10和12都過護家盟才贏,14通過或10沒過婚姻平權團體都沒輸。

*法律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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