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面對問題的根本,卻只是草率的處死刑犯,不但無法解決隨機殺人案的發生,甚至可能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冤獄。
三、罪證確鑿?
我們必須非常小心的看待「罪證確鑿」這四個字,往往在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後,社會上總是出現群眾意識高漲,加上媒體的情緒性渲染,要求執行死刑。如同鄭性澤一案,他仍被列在死囚名單之一,但事後發現警察取證有重大的疏失、檢察官的證據並不齊全,法官也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來進行判決,使得鄭性澤一案引起諸多人權團體的關注。
冤案往往是廢死聯盟堅持廢除死刑的重要原因,許多犯罪嫌疑人往往受不了刑求而吐出的自白,而成了槍下冤魂,江國慶的命,蘇建和、劉秉郎等數年的歲月,也都一去不復返了。冤案在世界各地每天都在上演,前些年才獲判無罪的徐自強一案,歷經二十年的奮鬥,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更九審,終於獲判無罪,當年的罪證確鑿,從今日的眼光,卻看死如此可笑?
最後,筆者認為許多事情並不能只看單一面向,我們應該仔細檢視一個殺人犯,他整個生命歷程中,到底經歷些什麼事?承擔著怎樣的壓力?這個社會的結構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而不是每當碰到刑案,就開始高喊唯一死刑,死刑並不一定是正義,而大聲宣揚或許也不能弭平傷痛。
我們一同再為小燈泡的死,獻上最沉重的哀悼,也為台灣司法的未來,一齊努力。
*作者為花蓮高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