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探討了家用的根源,接下來便討論家用是否一種令家庭和諧的儀式。一個理想的家庭,一定是家人和睦相處,相親相愛。當然現實十分難做到,而家用對家庭和睦不見得有太大幫助。我開宗明義地說,家用是破壞家庭和諧的作用是大過團結。
當家用作用一種儀式化的行為(當我指儀式化,也指父母沒有財政壓力的情況下),第一個問題便是令父母起了分別心。當家用是社會普遍行為,父母有了期望,並以子女付出的金額去判斷對自己的感情,卻眼見子女沒有給家用或者太少,那麼家長便有了比較之心,對子女產生怨恨。
這種分別心的運作是很奇怪,父母不會普遍地比較其他子女所交的家用金額多寡,也不管他們是否真心照顧父母,只比較別人付了更多的家用,於是著眼於自己的子女對自己不好。說實話,如果父母本身有「子女對自己不好」的觀念(固然這觀念不會是空穴來風),多少家用也不足彌補關係。我聽聞很多的家庭不和,父母與子女不斷衝突,背後總是反映一種深層的矛盾,而家用總是導火線,因為它十分容易使父母起分別心。
儀式化的家用第二個問題是,當家用變成責任,父母和子女的情感反而變質。有一項心理學研究:美國有一所幼稚園,因為家長遲到,校方必須派人手去照顧未被接走小朋友,使校方增加成本。校方決定以罰錢的方法,希望家長減少遲到。最後,家長遲到的人數和時間反而增加,因為付了罰款之後,他們卻心安理得,以前因為內疚,怕帶給學校麻煩,會盡早趕來接子女。
按照這樣的心理研究邏輯,家用反而使子女對家長的情感變質,當子女滿足了對父母金錢的責任,便減輕了良心的責任,維繫住家庭的良心之繩漸漸消失,取而代之卻是金錢的鐵鍊,父母與子女之間變成沒有感情的交易。子女因社會和家庭壓力而給家用,那只是為了應付一種無形的責任,而非出自照顧父母之良心。久而久之,家用對子女造成責任的壓力,照顧父母之心慢慢被消磨(一般而言,不會消失)。這樣的話,則令到家人之間的關係僵化,家用沒有誘發子女照顧父母之心,對家庭和諧毫無幫助。
我必須客觀地指出,有很多家長要求家用,其實是一種沒有信心的表現,害怕子女不再理會自己,希望以家用保持大家的關係。他們不知子女是否真正關愛自己,但至少使子女不會脫離自己,將來老了,子女也不會不照顧自己。這樣的情況就像諸侯向周天子納貢一樣,以一種儀式化的方法去維繫關係。然而,恐怕這樣的手段是適得其反。
一個正常的人,如果感受到父母之愛,必然會報答父母,而無需透過儀式化的手段,這是基本人性。若果父母愛子女,而且愛的方法是正確,而子女長大後卻對父母不好,這樣的人,就算有給家用,都是畜生。George Carlin說得好: 「服從與尊敬不是理所當然之物,應該由父母的表現去爭取回來。」(The Truth is , obedience and respect should not be granted automatically. They should be earned. They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arents’ performance)要做到家庭和睦,如同天下間所有人際關係的處理,不能靠交易的手段,而是互相體諒,互相付出。父母如何對子女,子女便如何對父母。同樣地,子女如何對父母,父母便如何對子女。
儀式化的家用與子女照顧自己的心,哪一樣重要?很多家長心裡會選擇後者。某君有穩定的工作,自己和父母生活上沒有財政壓力,卻不給家用的話,社會和父母便會指責這個人不孝,甚至便推論到這個人是沒有人性,不重親情的人,連畜生都不如,但是這不過是僵化後的偏見。假若此君每星期都與父母喝茶,而父母開開心心,家用是有需要的時候才給,而不是儀式行為,我相信這對父母也會感受到他/她對自己的照顧,不會視「不定期給家用」為不孝。故此,照顧父母是靠心,而非儀式。
現化社會改變了傳統思維,但是有些僵化了的儀式仍然保留,漸漸地造成深層的矛盾。家用的概念,是當社會沒有保護網或者保障不足的情況下才應盛行。一個理想的家庭,應該是家人和睦,個人亦感到自由。某程度而言,自由與家庭是矛盾,但人有家庭之需要,而家庭是社會之根本。一個理想社會,是應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生活。只要人人都有基本收入,任何情況下都得到生活保障,大家便對社會便有了信心,父母的生活便無需獨靠子女,家人之間便少了生活的煩惱,矛盾便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