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們店舉例,因為正職三萬月休8天,時數9小時,時薪約為151.5元,跟150的PT差不多 所以我通通就請PT為主方便計算。
總勞健退支出為: 8*$2,584=$20,672
所以總人事支出為12萬元的薪資支出+2萬元繳給政府勞健退的錢=14萬
2、租金費用
租金費用包含:租金+扣繳稅額及補充保費
以我們店為例,台北市的店面:
$58,000(租金)+$6,580(扣繳稅額)+$1,232(補充保費)=$65,812
所以在承租店面時,就要跟房東商討好稅金是否內含,是否替他們繳交補充保費,才不會發生租金五萬元,實際上卻是快六萬的支出,一年下來就多了近十萬的利潤損失,這些都是開店簽約前就要知道的事!
3、營業稅&營所稅
所有成本最討厭的,稅金。稅金本身沒任何的價值,不像人事可以換人力、租金可以換房子,稅金本身換不到任何東西,純粹的支出給政府及國家做功德。
沒開過店沒當過老闆的,第一次創業時都希望自己能開一家有限公司,開發票。因為很帥,有八點檔董事長的感覺,但等到獲利穩定對財務狀況熟悉後,最咬牙最不想付出去想省掉的又是這個稅金。所以拜託大哥們!你是要賺錢!不是要買面子!!!
記得創業初期的名言「要小不要大」。不是怕你做不起來,是你要支出太多不必要的費用了,白端端地減少你的利潤跟浪費成本回收或公司擴增的時間。
(圖是舊的,僅做示意圖,營所稅幾乎年年改,想了解最新稅制可以自行去查閱一下政府公告!行號的營所稅今年沒了,改成直接加計至資本主的綜合所得稅作申報)
以我們開店的餐飲業簡單來說有三個不一樣,「代表人不一樣、責任歸屬不一樣、稅金繳交核定不一樣」
代表人不一樣:行號代表的是你本人,舉例來說:好好吃企業社跟負責人王小明是同一個主體,最明顯的就是簽約時你簽跟行號簽是沒什麼差異的,你去銀行,他找好好吃企業社跟找王小明是一樣的意思,會另外創一個好好吃企業社只是作為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告知市政府你要在他的地頭-台北市做生意了,記得要來收保護費(稅金)。
公司代表的是另一個法人,亦即政府、銀行、法院如果有問題要找的是這家公司而不是你。公司具有身為法律上一個人的效果。
責任歸屬不一樣:如果是以行號的方式開店,舉例來說如果發生火災或是造成客人集體食物中毒,在你沒有保公共意外險、食品責任險的情況下,他會全部找王小明究責,不論金額多大,只要法院裁定,即便你變賣家產都要賠完。
公司的話當然就是賠到倒閉清算為止,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