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請先確保對方是個適合走一輩子的好隊友
如果你真的恨死了你的菲律賓老公或老婆的話,該怎麼辦呢?
不用擔心、不用煩惱,除了分屍以外還是有些比較健康與環保的選擇,讓你可以透過正當的程序,獲得想要的幸福。菲律賓雖然沒有離婚制度,相關取代方案仍是有的,分別是合法分居(Legal separation)與婚約取消(Marriage annulment)。
合法分居,就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夫妻可以合法地分開居住及均分家產,但在法律上還是保有婚約,所以不適用於想再婚或是不想在法律上擁有伴侶的人。若是再婚或有小三,合法分居的伴侶仍然可以對此提出告訴。
再說,若非要保護自身安全與分家產,就算你結了婚要分居,也沒人管得了你。
在菲律賓家庭法(Phillippines family law)裡,只要達成以下條件其中之一,並能充分舉證,便可以寫請願書申請合法分居。
─重複性家暴
─強迫伴侶更換宗教信仰或政黨傾向
─接收賄賂或讓孩童參與賣淫
─宣判入獄超過五年
─毒癮
─蕾絲邊或同性戀重複結婚
─性無能或性變態
─伴侶無故失蹤超過一年
我認為「合法分居」應該無法解決大部分人面臨到的問題,所以更多細節這裡就不多加詳述了,接下來談談「婚約取消」。
婚約取消是透過合法程序來解除婚姻,但這和離婚不同,婚約取消是指徹徹底底消除婚約的程序,要是申請通過了,便表示你與伴侶從未結過婚,在法律上來說,你們的婚姻從頭到尾都不曾存在,猶如南柯一夢。
聽起來很棒呀?如果真要離婚的話,這不是很棒的選擇嗎?的確是,但婚約取消的過程非常複雜,除了耗時耗心耗力,花費也相當高昂。初略估計,完成婚約取消的法律程序大概要費時3到5年,預算大約是18萬到20萬披索,而且提案還有近60%機會將被駁回。
儘管如此,仍有相當多菲律賓人不畏艱難、前仆後繼地想逃離伴侶的手掌心。據統計,2011年有9,133對伴侶申請婚約取消,2012年漲到了10,528對,平均一天就有28對夫妻申請,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多待一天都受不了。
若真的準備好離婚,婚約取消的實際處理程序大致上是:確認資格→找律師→心理評估→請願書→預審與共謀調查→審訊→等待法院判決。(我非法律專長,也未親身經過此程序,以下皆為網路搜尋結果)
第一步:確認資格
首先,你得確認自己符合資格。以下幾個條件符合其一便可申請婚約取消。業界最流行的當然是心理障礙,因為灰色地帶最大。
─缺乏雙親許可心理障礙
─詐婚
─逼婚、迫婚
─性無能,身體障礙導致婚姻無法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