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補充,購屋者也可爭取變成「有附條件的定金」,譬如「議價至買方同意時,才轉為定金」,把要再確認的事項載明於預約單,且寫明「若這些事項皆符合,定金才成立」,否則此筆款項非定金。
假設狀況是已經簽署了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而後反悔呢?消保官表示,簽約之後定金會轉為價金的一部分,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4點規定,買方若違約,賣方可沒收最高為房地總價款的15%,實務上百分比由雙方議定,但假如計算出來得沒收金額超出已繳價款,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成屋》
簽要約書後不買
恐要賠償買方出價的3%
買中古屋,一樣可分為簽約前、簽約後2個階段來看。在正式簽定「成屋買賣契約書」之前,購屋者通常會經過「下斡旋」或「簽要約書」的階段。
下斡旋時,買方需要拿出一筆斡旋金,而選擇用要約書的方式議價,則無須拿出資金。陳俊宏表示,不論下斡旋還是簽要約書,只要屋主尚未同意,買方都可以無條件直接解除。
但假使賣方已經點頭同意出售,買方卻反悔,此時,賣方可沒收全數斡旋金,或是要求買方依要約書上的約定賠償違約金,常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買方出價的3%。
所以,買方若下斡旋或簽要約書之後反悔,應立即通知賣方或房仲,因為斡旋或要約失效的時間是以買方告知的時間為準,最簡單的方式,可以用文字簡訊或E-mail告知,「寫明哪一個標的、合約書編號、什麼時間通知,明確的訴求終止要約或斡旋等,以便留下證據。」陳俊宏說。
房仲若提出賣方已同意,買方不能反悔時,則買方可要求房仲提出賣方同意的證明。付斡旋金的話,房仲應提供賣方同意後簽收的「定金收據」;若為要約書,則賣方應在要約書上簽章,表示同意。若賣方確實已在買方提出反悔前同意出售,買方便需負起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假設雙方議價完成,也簽定了成屋買賣契約書,嗣後買方反悔,便有違約金的問題產生。此時,買方應依買賣契約約定賠償,實務上,有任一方不履行契約或反悔,另一方可依契約約定完成催告,若仍不履行時,則可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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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帝佑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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