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認為富胖達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格一致等行為,違反公平法而開罰200萬元。富胖達興訟抗罰,主張認事用法有疑問,法院今(19)日開庭。
全案緣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去年9月間表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格一致、不得拒絕「顧客自取」等行為,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除了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富胖達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開庭。富胖達委任律師主張,這項裁罰,在認事用法上已有疑問,也無具體資料佐證,且各平台商業模式迥異、各有客群,餐廳可選擇合作平台,富胖達無法限制餐廳的選擇權。法官庭末諭知,全案12月21日續行審理。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