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實務上,常出現民眾在訴訟前自行委請師傅檢測漏水的費用,但應負責之人(例如樓上房屋的所有權人)卻主張對方自行委請的師傅檢測漏水報告不可信,不願支付該筆檢測費用,因此陷入僵局紛爭。因此李志正建議,若要進行事前抓漏,應先跟可能有責任之人溝通,確認對方也願意負擔此筆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意支付相關檢測費用或意願不明確,就得先審慎評估事前抓漏所需費用是否可以自行承擔,以免將來索賠無門。
盡量和解解決,避免兩敗俱傷
一般來說,住戶對於房屋漏水問題有糾紛或爭議時,雙方共同透過專業抓漏單位鑑定,將漏水源頭尋找出來後,通常對於漏水的事件會比較有正面性的發展,且相對較有效率執行,但如果雙方住戶各執自身立場來處裡抓漏問題時,可能會越用越複雜,甚至勞心勞力問題還沒辦法解決。
倘若最後不幸訴諸法律官司,林義翔也建議盡量不要拖延時間,畢竟官司時程冗長,雙方還得付高昂的鑑定費用,且在雙方曠日廢時打公司的過程,房子的修繕通常都會被晾在一旁,等好不容易官司結案了,房子的損害程度也早已超過當初評估修繕時的費用,樓上鄰居又必須負擔巨額維修費用,雙方付出成本變更多,又變成怨鄰,最終得不償失。
Tips:
由於現行公寓大廈多採傳統貫穿樓地板方式施作排水系統,也就是「我家天花板竟有你家糞水管」,因此當樓上的廁所漏水時,就得去樓下修理,造成鄰居之間關係緊張,甚至還可能狀告公堂。為了改善這樣的惡性循環,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條文,增訂公寓大廈得採同層排水系統,其排水管、橫支管及衛生設備在同層設置,不貫穿分戶樓板,希望三年後所有建商都能普及採用,改善房屋漏水、噪音問題等兩大擾鄰公害,也能使產權範圍明確。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我家漏水誰來負責? 想解決得靠4步驟)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