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知名攝影師去年找了一名正妹女大生拍照,沒想到女大生事後卻發現,自己的「裙底走光影像」被攝影師PO上網,懷疑遭對方惡意偷拍,因此怒告對方妨害秘密。不過台北地檢署勘驗影片後,給予攝影師不起訴處分,原因是檢察官無法確認女大生裙底的是安全褲還是內褲,加上女大生先前曾傳訊息稱,自己會「做好嚴密防護措施」。
據悉,這名攝影師在IG上擁有10萬名粉絲,社群上有許多作品,類型相當多元,包括制服、女僕裝、護士服等;去年該攝影師花錢找了一名女大生合作,雙方不但外拍,還曾到旅館內拍照,前後共合作7次,不過女大生日前卻在網路上看到攝影師將拍攝她的影片PO網,其中有一段她坐在地上變換坐姿時,疑似不慎露出內褲,但攝影師卻沒有告知,讓她氣炸提起告訴。
檢調介入調查後,攝影師喊冤稱,雙方合作已經多次,不可能故意偷拍對方裙底,但女大生控訴,她在拍攝前有提供一本外拍守則,寫明自己如果不甚走光,對方必須告知,但攝影師卻沒有遵守。不過檢方勘驗影片後發現,女大生不慎露出的不確定是安全褲還是內褲。
另外,女大生在拍攝前給出的外拍守則中註明「我會做好嚴密防護措施,但走光要跟我說」等,檢警因此認定女大生在拍攝前已經做好相關防護措施,研判走光機率低,因此給予攝影師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