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陳女丈夫則說:「台灣的無期徒刑實際上就是有期,只會有殺人犯對家屬造成的無期傷痛。」
37名死囚之5人可提非常上訴
而台灣目前37名死囚中,其中有5名就可能因為「死刑釋憲案」,可以用「例外條件」來逃過一死。
包括全台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在9個月內接連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詐領2000多萬元,卻主張智商僅57有心智缺陷,可能逃死。
2004年在基隆卡拉OK縱火釀5死8傷的林旺仁也主張「精神狀況不佳」,8度被判死但仍有機會逃死;2007年因賭債槍殺2名好友的沈岐武也可用同樣理由提出非常上訴。
另外,1995年綁架富商黃春樹撕票勒贖的黃春棋和陳憶隆,原本依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不過憲法法庭認定「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採唯一死刑違憲,同樣可提非常上訴平反。
雖然5人是否提出非常上訴未知,後續司法認定能不能逃死也不一定,但若案件重提,對於被害者家屬來說仍是傷口上灑鹽,何況若真的逃死,被害者家屬又該如何是好?
逃死這麼好判?全因「情節最嚴重」太主觀
據《TVBS》報導,律師劉韋廷表示,死刑釋憲案受人詬病,主要是因為「所謂的情節最嚴重是一個主觀判斷」,每個法官、律師都有各自主張,並沒有給予明確定義。
在這種狀況下,只要沒有達到那麼嚴重的,通通不能判死,「因為只有一個最嚴重,剩下的都沒有那麼嚴重」,一旦律師主張此案沒那麼嚴重,法官就會很為難,要判死的機率相對很低。
劉韋廷分析,從憲法法庭的裁判大概可知道「大法官實質上是廢死的」,要達到情節最嚴重仍有一個很大的空間。
如今無論是上訴逃死、甚至是逃死定讞的前例都有了,未來要從死刑改判的案子只怕是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