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人死亡,遺產多由配偶與子女平均繼承。不過,留下來的配偶,如果少做一件事,可能會損失上百萬!對此,專長為不動產法律的林明忠律師指出,不只有離婚,死亡也是婚姻解消的事由,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依《民法》規定,對婚後財產較多一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即2人婚後財產相減,差額的一半。
先生去世留下600萬元遺產!太太少做1件事,竟少拿150萬元
林明忠舉例,一對夫妻育有1子,先生過世時,留下600萬元的遺產(皆屬婚後財產),太太婚後財產為0元,可先去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即600萬元的遺產,被太太拿走300萬元後,張先生剩餘遺產僅剩300萬元。而這300萬元再除以2,平均分配給小孩和太太,遺產部分可領150萬元,再加上剩與財產分配,太太可以拿到450萬元。
不過,林明忠提醒,其權利必須要在知悉財產有差額的2年內行使,否則可能會罹於時效而無法行使。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