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種說法,讓《春風》的同仁都非常不服氣,決定讓他們看看真正的詩,是可以結合現實主義的精神與浪漫主義的美感,構成無邊的想像力與批判力。於是第二期的《美麗的稻穗──台灣少數民族神話與傳說》在一九八四年七月出版了。
這是台灣第一本以原住民為主題的文學專刊。應該說,當時台灣社會還未把「原住民」「先住民」「少數民族」「高山族」「山地人」「山胞」等作明確的區分,因而只能用「少數民族」這個名詞,來取代當時政府所常用的「山胞」「高山族」等歧視性字眼。這一期的內容包含了:莫那能的詩創作、報導文學「阿能的故事」、澳洲的高山族介紹、美國黑人民權運動詩人介紹、台灣少數民族的神話與傳說,以及陳映真、施善繼等人的評論與創作等。
這是台灣首度以「少數民族文學」之名,呼喚後來被稱之為「原住民文學」的雜誌專題(請參看莫那能的詩)。漢人名字為「曾舜旺」的詩人,以排灣族本名「莫那能」在前一期《獄中詩》專號的「山地人詩抄」裡,已經發表過兩首詩,在這一期裡,更發表他的第一首長詩「來,乾一杯」。這在台灣社會是首次出現,後來,原住民詩人、小說家陸續以原住民的原音,拼為漢字,來為自命名,殆起始於此。
或許是歷史時機的成熟,這一年秋天,《春風》叢刊2出版後不久,「原住民權利促進會」開始醞釀了。這一年是多事之秋,煤礦災變一個接一個,而死亡於礦坑的,大多是原住民。他們填補漢族底層勞動力的空缺,卻死亡在最深的地底。有一些朋友自動去作紀錄片,民歌手楊祖珺、胡德夫到處奔走,為他們辦演唱募款。但問題不是援助受難家屬就夠了,我們需要一個長期關懷「山地人」的組織,成立某一種團體的可能性被提出來。
當時以台大高山青社團、民歌手胡德夫為主,打算成立一個「山地人」的人權運動組織,以協助和保障「山地人」在平地社會的生存權利,尤其是礦工、工傷、職業傷害、被販賣的雛妓、童工等問題,特別嚴重,更需要一個固定組織來服務。胡德夫的朋友提供愛國西路天橋下,在菜市場二樓的一處住宅,以作為編輯部和聚會所,幾個好朋友如王智璋、王志明、張富忠夫婦等,也都是這裡的常客。
最初只是討論出雜誌,後來就漸漸認知到問題的層面太廣,不是一個雜誌可以解決的,它需要一個長期的服務機構,才能協助山地人解決無論是平地或山地所發生的工作與生活的問題,於是開始醞釀要成立一個人權團體。然而,如何命名呢?
排除掉高山族、山胞、山地人等帶有歧視性或日本人、漢族觀點的名詞之後,即使是較中性的「山地人」都不準確,因為台灣並無天生於山地的人,這是後來民族生存鬥爭的結果,不是一個民族學的說法。由人類學的角度著手,最後提出兩種選擇:「原住民」或者「先住民」。這是由於不管那一族,皆由南島語系而來,可能是先移住台灣;或者是原來就住在這裡,再由此向南、北方諸島遷徙。總之,最後是在「原住民」與「先住民」之間,二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