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回應呼喚
筆者在本案聲請書中寫道:「為維護本案當事人受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在數十年前因當時法制尚未完備、性別意識低落之社會裡,許多婦女同胞及無力保護自身之青年兒少,具體實踐正義、為當年舊時代司法制度不周下的暗夜倖存者、在夾縫中卑微發出哀鳴之受害幼童們,籲請大法官為渠等慨然發出正義之聲。」
如今,憲法法庭正式受理此案,大法官聽見無辜兒少的暗夜悲泣,正面善意回應被害者的聲聲呼喚。接下來兩個月內,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的「法庭之友」制度,各界如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筆者在此呼籲各界先進,群策群力。
過去有太多受害者,歷經心境磨難,而在隱忍中過著困頓的人生。而今,經過多年來婦女運動團體呼籲、各界社會動能推進,Metoo運動的倖存者們敢於出面維權,訴說故事。我們除了給予支持與同理,亦應責成立法機關盡速推動相關修法,同時,至盼大法官能基於人權價值、人性悲憫,在過去法制適用上顯然過苛的情況下,為被害者開啟特別救濟的大門。
願當事人 終能平靜
最末,筆者引述聲請憲法裁判的遞狀前夜,本案當事人的訊息:「……最後,我想說的是,這件事情從開始到現在,至少是現在這個當下,我未曾感受司法帶給我的正義或溫暖⋯(除了還保留給我和委任律師反覆申訴和釋憲的途徑),甚至就算我決定要繼續下去,也要承擔已知家人和未知家人的感受。
到了最後釋憲我也知道非常可能失敗,我一面需要承擔釋憲失敗對司法的無力和無奈…其實我也知道律師也不需要聽我說那麼多,答案就是要或不要繼續往釋憲走,但我嘗試用文字表達從事情發生那天開始到現在的所有感受。
不論此事是什麼相貌的進展或什麼方式的結果呈現,我仍感覺自己都持續在承受這些什麼,結果是好也痛不好也痛大概是這樣吧。昨晚我想了想,既然都不會好,那努力看看可以再做些什麼吧⋯我想跟你表達的是,我評估自己是還有力氣可以繼續面對下去的。…希望可以改善司法對於追朔期的系統性不利。」
唯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願陽光終能照進被害人心中,驅散那些黑暗。
願所有當事人,終能平靜。
*作者為執業律師,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法案評鑑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