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要開放電力市場、不再讓台電一家獨佔。經濟部雖不斷強調要改革電力市場、開放民間競爭,但長期研究電力市場自由化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認為,若完全自由化是100分,目前的《電業法》只有10分,且不完全的自由化反而可能導致電價上漲1成。
王京明建議:用戶選擇權 先開放低壓用戶
該如何真正落實自由化、開放電力市場,王京明則建議能源局先開放一般用戶的購電選擇權。王京明說,在台電廠網分離時程拉長、電力多需經過台電代為輸送的狀況下,選擇權若不是普世權力,就會讓業者在制度裡找漏洞,導致業者享受低電價又不用承擔外部成本。若今天無法設計公平的代輸制度,應先開放80%的低壓用戶可自由選擇售電業,且低壓戶用電量才30%、對台電的損失也不大。此外,能源局或電力管制機關也能從中摸索、建立合適制度,「最壞只是停在原地不動,但用戶權利也不會受損。」
用電選擇權 初級只開放企業
依能源局規劃,電業自由化後,初級只將開放高壓用戶的「用電選擇權」,也就是說只有大用戶有權選擇自己要用什麼類型的電、自己選擇售電或發電商,小用戶則還只能維持現狀向台電買電。
王京明批評,按目前能源局規劃的單一買方、或是電力代輸的模式,大用戶可以逕自找燃煤電廠簽約,把便宜的電都買走。而大用戶數量少,又都一定是企業,外人難免質疑圖利財團。雖然能源局一再強調會有能源配比,但如此一來卻是違反自由化原則,「沒有人會要燃煤電廠賣電還要承擔天然氣配比。」
電力應有交易市場 公開揭露價格
此外,由於《電業法》草案將成立電力交易市場的權力下放台電,也讓王京明認為未真正開放市場。王京明解釋,電價應該跟股票市場一樣,公開所有交易價格,而不是像現在由台電自己一家家和電廠簽定購電價,國外類似的雙邊合約代輸或單一買方也都只是過渡期做法,重點是要成立交易市場、揭露價格。如果有集中性的電力交易市場,所有用戶就都能在市場上依公開價格買電,也才會真正有不同電力商品出現。
王京明也說,一般自由化市場應該要有5家以上相互競爭、比價,但法律又區分公用售電業跟一般售電業,但在購電選擇權未開放的狀況下,公用售電業現在等於掌握所有小用戶,沒有別的售電業能競爭,「那開放售電業幹麻?大用戶不是白痴,他找發電業買電、直供就好!」
儘管能源局強調不是不開放、只是要循序漸近,但王京明嘆目前仍看不出開放的途徑跟願景。王京明說,現在台電工會抗議後能源局延後廠網分離時間,但卻沒有說這段過度期多長、達到最終自由化市場要花多少時間。他也舉英國為例,原本說10年內用戶選擇權從大用戶開放到小用戶,在第7年時發現來不及,就再延後2年,最後也完成,「可以延後,但要有時程規劃,不然就只是嘴巴宣布開放而已。」
假的自由化 電價反漲10%
至於市場開放後、電價漲跌與否,能源局雖強調電價主要和燃料成本有關,且開放競爭後價格會因此下降,但王京明則認為不到位的自由化,還是會讓電價上漲。王京明分析,理論上自由競爭下效率提升,加上台電拆分後靠分工降低專業成本,都是讓電價下降的拉力;另一方面台電現在是一個整合企業,拆分後會失去原本的綜效,成本則會拉高。由於喪失綜效推升電價的程度小於競爭降價,在燃料成本不變的情況下電價的確會下降。
然而,由於能源局仍控制發電業者的能源配比,加上種種管制讓業者無法真正自由進入,在台電被分拆、失去綜效,競爭卻又沒到位的狀況下,電價極有可能還會上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