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能源轉型、廢核、再生能源,你會想到什麼?是想到核電沒了要缺電、還是再也無法享有低廉電價?
尹俞歡/綜合報導
去年5月以來,講到非核家園,許多人最愛問的問題,無非「不用核電、又增加再生能源佔比,電價要漲多少?」而這樣的「焦慮」,也在某一則新聞事件裡達到極致:去年9月經濟部召開電價費率審後,將大修後未重啟的核一1號機燃料棒認列為損失成本,有媒體更直接報以「每年將因此少84元小確幸」,將因不用一座核電廠機組而生的平均每月7元代價,渲染至宛如每月電價漲7成的駭人。
事實上,能源轉型啟動後,電價漲不漲、夏天缺不缺電,已不再只是台電、經濟部說了算,每一個用戶其實都握有更多決定電價和能源使用的籌碼。
電力供應角色翻轉 個人成為能源轉型的關鍵
根據學者的定義、以及同樣經歷能源轉型國家的實務經驗,能源轉型指的是用小型、分散式的發電設備,取代大型、集中、單一的電廠。相較於以往負責開發、管理能源供給的對象都是由國家指定,如今地方政府、社區、甚至是個人,都應該要能參與決策、計畫投資。也就是說,過去任何與「電力」有關的事都得仰賴台電解決,但如今每一個人、每座社區,都有機會組成一間電力公司。
電力供應角色翻轉,每一個人的行動也因此更顯舉足輕重。國外的例子更顯示,「個人」才是讓能源成功轉型的關鍵。好比同樣宣誓廢核,卻是由國家啟動大型再生能源計畫的波蘭,就因為能源政策不斷調整,導致過程一波三折,廢核成本也一再增加。相較之下,擔任能源轉型領頭羊的德國,就在《再生能源法案》(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EEG)和能源政策行動綱領(Energiekonzept)中,加重公民參與的責任,同時盡可能降低一般人參與再生能源的成本。
德國讓人民成為能源轉型主攻者的方式,是透過躉購制度,讓一般人在裝設太陽能板或參與風場投資能以此向銀行貸款。此外,法案中規定要再生能源優先併網,也確保民眾自有設備所發的每一度電都能進到電網,不會被核電及火電排擠。近年來德國各邦政府也紛紛立法,強制增設的再生能源電廠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地方參與,確保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每一個人的聲音都能被聽見。如今德國的再生能源發電佔比超過4成,每一個人都功不可沒。
德國經驗:投入再生能源 從經濟參與開始
原本集中於少數大電廠手中的發電利益,如今隨著再生能源遍地開花,也讓更多人雨露均霑。德國電力合作社聯盟VKU主管法比昂.施密特-葛瑞特(Fabian Schmitz-Grethlein)就指出,經濟參與、也就是讓一般人在再生能源發電計畫中獲利,是當前資本社會下最容易讓民眾參與的方式之一。而隨之而來的利潤重新分配,也能讓原本的社會結構開始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