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蔡英文博士門,需要「一個」或是「十六個」證據?

2021-04-1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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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質疑三:1983/05/31儘管蔡英文在政治大學受聘臨時性客座副教授,但是並非正式大學老師,更非副教授,但是1984/3怎麼已經以副教授完成東吳大學碩士論文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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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質疑四:蔡英文於1984/8/1「新聘」為副教授?

我國大學聘任教師的起算,都是採用學期制2月1日或是8月1日開始,除非特例不會有其他日期,而依據教育部審定辦法規定:「新聘教師依法自起聘三個月內報本部複審」,審議也會配合一年兩次,而且會註明何時生效。

1983/5/31政治大學已經聘請蔡英文為客座副教授,她應來的及在1983/8/1或是1984/2/1以碩士學位先送審並取得專任正職講師資格,並於1984/3/14取得博士學位,依法可以同時送審「升等」為副教授資格, 她確實應該可以至少較王副校長證實於 1984/8/1,早將近半年就能取得政治大學專任副教授,蔡英文為什麼要捨近求遠,以「新聘」浪費半年多時間,一直到12月才送審?

若是蔡英文於1984/8/1受聘政大副教授,依規定政治大學應該於1984/11/1以前送審,但是政治大學於1984/12/8才送審,而且教育部應該新學期1985/2/1以前即完成審查,但是1985/10/28教育部才完成審查。由此推論,1985年教育部春季審查時,她並沒有通過;一直至1985年秋季再審議才通過,教育部並於1986/1/15發給她副教授證書。

依據教育部規定,她的副教授證書註明的起算時間:假設既使當時的「客座教師」的蔡英文1984/2/1,1984/8/1及1985/2/1都有獲得政治大學副教授聘書,但是因為1985年秋季教育部才審查通過;所以,她的副教授資格,合理起算時間應該就是1985/8/1,前面三次的聘任應該皆為無效的聘書,若是真的追溯至1984/8/1,這樣是否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伍, 結論:解鈴人應該回歸繫鈴人?

由前述分析得知,政大副校長王文杰發言:蔡英文是於1984/8/1/直接以政大副教授聘任,沒有所謂「升等」的情形,發言內容應該是正確的; 可惜的是,王副校長並未說明,政治大學1984/12/8送審,為什麼教育部直至1985/10/28,將近一年時間才審查通過,然而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教育部應該1985/2/1以前完成審查? 另一方面; 王副校長亦證實蔡英文係「新聘」,而非「升等」,所以蔡英文最初新聘送審公文:1984/12/8政治大學政人字第3057號函,應該不在教育部絕對機密保密範圍,政治大學應該可以公佈,也惟有公佈才有真相? 所以,真正可以解開博士門,應該與「一個證據」或是「十六個證據」無關。

*作者曾任公職,中外航商運貿易主管,兼任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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