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挺直大學的脊梁,須先健全制度與生態

2023-05-0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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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大校長管中閔出席「大學的脊梁: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與管中閔心情記事」新書發表會。(顏麟宇攝)

前台大校長管中閔出席「大學的脊梁: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與管中閔心情記事」新書發表會。(顏麟宇攝)

《大學的脊梁》這本書報導了2018年的臺大校長遴選事件(管案),自2023年3月出版以來,獲得熱烈的迴響。書中顯示大學發展在臺灣遭遇很大的困境——政治的操作與人的偏見無所不在。作者之一的楊渡在其〈序〉中寫:「這是一本時代知識分子風骨的記憶之書。」的確,「管案」是個錄影機,記錄了個別知識人的器識與情操;它也是個照妖鏡,照見眾多當權政客與附勢者的胡言與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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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眾多「挺管者」的支持下,最終挺住了各方凶險的攻擊。但歷史告訴我們,這樣的事並不多見。每一時代裡固然有弘毅致遠的知識人與威武不屈的義士,卻到處有興風作浪的妖孽與坐觀風向的鄉愿。史書上班班可考:持節的識士與義人往往蒙冤受害。個人堅挺的能耐實為有限,因而要防範這類事情發生,必須從健全制度與生態下手。

人要挺直脊梁,須注意端正精神,增強肌肉,並袪除脊椎骨上的毒瘤。學界如要挺直脊梁,也須注意相應的三件事:遴選出好的大學校長,落實公立大學的法人化,拒斥政界與學界的妖魔。申言如下:

先說大學校長的遴選。大學校長毫無疑問是大學精神之所託付。自1994年起,校長的產生依法須經「校長遴選委員會」。2005年全文修正的《大學法》第九條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另外關於校務會議的規定,則見於第十五條:「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可見,大學校長之遴選依法、依理並不屬校務,而是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權責;校務會議於推選出遴選委員會的學校代表後,對校長之遴選理當無置喙之餘地。然而在實務上,我們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卻多受制於校務會議;究其原委,1993年的國立臺灣大學是「始作俑者」。[1] 迄今三十年以來,臺大校務會議對校長遴選之干預十分嚴重。[2] 就因這一氛圍,當有陣營(及受壓迫的教育部)不滿管中閔當選校長時,就想到利用校務會議來進行杯葛;2018年1月一直吵到3月,校務會議中提出的五項相關議案才終於被擱置。關於校務會議在校長遴選中的角色,國立清華大學的做法就很值得臺灣大學參考學習。[3]

在「管案」過程中,行政當局的作為更見荒唐。教育部曾遴派三位代表(包括次長)參與遴選作業,遴選的過程順利;然而事後教育部竟然故意拖延聘任達一年之久,還為此折損三位部長!理論上,公立大學校長是14職等官位,行政當局對遴選委員會選出的人選是有權可以不聘;但總不能恣意為之,必須有堅實的法律依據,且要擔負政治責任。「管案」最終在12月24日落幕,就證明行政當局未依法行政,且判斷錯誤。相關人等因操作非法且無理的政治干預,付出了龐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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