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高雄發生731氣爆事件,深埋於城市底下的89條石化管線引起各界重視,高雄市政府擬訂《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管理89條管線的13家業者將總部南遷高雄,否則將禁用管線,由於此議題涉及財政劃分,引爆了中央與地方的角力戰。
731氣爆事件造成重大死傷,當時沿著管線炸開的道路畫面仍深植於世人心中,好比一道刻在高雄身上的傷疤,提醒著高雄不願面對的89條管線;對此,高雄市議會也曾提出質詢,認為中油大部分營業稅上繳中央,卻把污染、工安問題都留給高雄市民,並不符合財稅正義。
高雄市長陳菊於詢答時曾說,中油每年營業額約為1兆元,上繳中央營業稅高達431億元,但依統籌款的計算方式劃分,中油主要設廠地高雄每年僅能獲得6億元稅收,中油總處所在的台北卻能不費吹灰之力地坐收營業稅。
實際上,「營利事業營業額」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的權數即佔了一半的50%,剩下50%才分別是人口20%、面積20%及縣市財政努力狀況10%,因此總公司所在位置直接影響各縣市「營利事業營業額」的高低,並進而影響各縣市獲得統籌分配款的金額;根據高市府財政局的估算,若13家石化業者皆遷至高雄,共可增加高市統籌分配款24億至25億。
對此,高雄市政府則強調,要求石化業者南遷的主要理由是管線安全管理,而非增加稅收。高雄市經發局副局長林英斌表示,「南遷後稅收增加多少錢都不是重點」,會提出自治條例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並沒有對於城市中石化管線管制的法律,當管線發生意外的時候,僅有分支並不足以處理緊急狀況,因此希望中油南遷與高雄「同甘共苦」。
林英斌說,目前《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仍在市議會審查,尚未完成法定程序,而議會通過後再陳報行政院備查,但高市府認為此自治條例並未涉及對民眾的裁罰,行政院僅須備查而不用核定,應是市議會通過即能生效;而根據此條例規定,如果石化業者於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將負責安全管理的總部遷至高雄,將依照《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限制石化管線使用。
而從高雄提出此條例開始,中油反彈聲浪便不絕於耳。中油發言人張瑞宗表示,中油業務遍及全台灣,探勘、石油煉製、石化廠房遍布全台,如果各地方政府都要求總部南遷,中油將無所適從,他也特別強調在財稅方面,所有營業稅都要申報總繳,因此在高雄報了之後在台北總公司繳,統籌分配款會依高雄報的額度來做分配,因此即使整個總部移至高雄對稅收增加也有限。
張瑞宗並強調,訂立地方自治條例的目的應是在管線安全,而中油在氣爆後已設立南部辦公室,未來會提升南部辦公室位階,而管線安全是中油本來就要做的。不過顯然在《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第4條寫的是在民國105年12月31日前既有管線所有人「將其本公司所在地設於本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設立南部辦公室並無法解決問題,如果高雄要硬來中油應如何回應?張瑞宗則無奈地表示,「只能盡量溝通啊,不然怎麼辦?」至於是否採取法律途徑,張瑞宗則語帶保留地說,如果目的是安全,「應有很多種方法可以達到」。